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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被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工作满十年,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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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被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工作满十年,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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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实中,存在很多公司利用劳务派遣规避用工、辞工的法律风险,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2010年,张某入职河南某汽车公司任车间工人。入职一年后,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张某先后与多个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岗位均不变。

2020年6月,张某接到派遣公司通知要求到中牟县某物流公司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岗位。

此时,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十年,他本人不愿意接受新岗位,也不甘心就此离职。于是,通过平台联系向我咨询。

律师分析:

案例中,某汽车公司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其后,该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和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多个人力资源公司,且每个公司与张某仅签订了一至两年的劳动合同。

而张某与最后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合同期限一年,若张某被辞退,是否只能按照一年的工作年限主张赔偿呢?

经了解,汽车公司将老员工张某转为劳务派遣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张某的情形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工作年限应累计计算,即应为十年,而不是一年。

经过律师指点,张某与公司取得有效沟通,最终如愿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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