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二、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概念
1.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2.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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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一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
1、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计税基数不同。工业50万以下,商业80万以下为小规模;以上为一般纳税人。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为17%、13%的税率计税;小规模按3%计税。4、管理不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专用票需要认证后才能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区别 一、向保证人主张的时间点不同 1、一般保证时间点: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从民间借贷合同期满之日起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若混淆这两种时间上的差异,要求一般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就开始履行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一般保证人的实体权益;对连带责任
区别在于:债关系方面不同、责任依据方面不同、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不同、内部求偿方面不同、诉讼形式方面也不同。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条对一般保证与连帯责任保证的相关规定相较于《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做出了颠覆性的改变,将对今后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民法典》之所以将推定保证责任的条文与《担保法》作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
一、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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