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二、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一个区别就是定义不同。
商品房既可以作为住宅,又可以作为店面,也就是商住两用的意思,有的商品房楼下是商业店铺,楼上又用于给住户居住。
而住宅房的定义就比较单一了,就是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等,或者一些学生住宅,职工单位。
2、使用年限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二个不同之处就是使用年限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房的使用年限能达到70年,而商品房中商业综合楼和公寓式酒店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
3、税费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就是税费不同。
住宅房的税费更低,维修资金只需要收取售价的2%,而商品房的税费很高,不能享受税费优惠,按照成本价的6%-8%收取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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