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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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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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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二、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一个区别就是定义不同。

商品房既可以作为住宅,又可以作为店面,也就是商住两用的意思,有的商品房楼下是商业店铺,楼上又用于给住户居住。

而住宅房的定义就比较单一了,就是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等,或者一些学生住宅,职工单位。

2、使用年限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二个不同之处就是使用年限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房的使用年限能达到70年,而商品房中商业综合楼和公寓式酒店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

3、税费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就是税费不同。

住宅房的税费更低,维修资金只需要收取售价的2%,而商品房的税费很高,不能享受税费优惠,按照成本价的6%-8%收取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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