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对某一事实应该由谁举证即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着案件的胜诉败诉,因此也就成为诉讼代理律师争论的问题焦点之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应该提供证据。
为了进一步明确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碍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是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除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的外”,均应适用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的规定;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是“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从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看,这里规定的基本事实与要件事实的含义相同,即权利及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
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而不是由法官来分配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民事实体法规范进行类别分析的基础上,识别权利发生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限制规范和妨碍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因此,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而非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二、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也就是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因涉及诉讼程序问题,通常情况下基本事实可以被理解为包括诉讼主体等事项的事实,但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涉及程序方面的事实,因此在理解上应当完全立足于实体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条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规范说为理论依据,确立了
原告与被告的举证时限是否同时届满 分两种情况,如果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的话,是同时到期。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话,就有不同时到期的情形,如原告在起诉时明确表示不协商,人民法院在给原告方受理案件通知书时举证期限开始计算,而被告是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时开始计算举证期限的。 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
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多多,需要我们仔细分析,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的处理经验是: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
1.当事人虽然在转账凭证的附言中标明了款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垫付款”),因其仅是当事人单方备注,所以不能仅凭该备注证明与对方存在借贷合意。2.当事人提供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视为当事人已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无法证明其占有案涉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法院可判决相对人对案涉款项承担还款责任。3.当事人虽然提供了转款凭证证明系借贷关系,但是
跳单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原《合同法》对跳单行为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民法典》对跳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根据该条的规定,跳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委托
【裁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此处两种举证责任在证明目的、证明对象、不利后果等方面并非完全一致,具体而言,对于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无法认定的巨额损失是否存在,原告仍应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不可以同时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代理。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同时,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的条件是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原告与被告是相对称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个是告人;一个人被人告的原告: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过错推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注意: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
原告: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被告: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一)遗嘱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 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
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弥补公司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供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利润分配给个人要按照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 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
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由法律快侧的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过错推定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所以过错推定责任关于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只需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属于举证的责任需要由被告来进行承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话,那么原告的请求就会成立,而且因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很多种,不同的情形所需要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但只要证据合法就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以下案件可以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是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4、过错原则。5、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