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津滨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一次性救助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天津滨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一次性救助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户籍(不包括蓝印户口)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规定:(一)救助对象为原配夫妻的,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救助对象夫妻一方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3.过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符合政策生育一个以上但只存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

(二)救助对象为单亲家庭的,包括丧偶和离婚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数计算,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年满49周岁;3.过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符合政策生育一个以上但只存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

(三)救助对象为再婚夫妻的,包括以下情况:1.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原独生子女死亡,只救助有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救助对象条件与单亲家庭救助条件相同;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未收养过子女,再婚后子女死亡,夫妻双方均为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条件与原配夫妻救助条件相同。

独生子女死亡后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夫妻,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居街初审——:报区确认——:报市备案——:报市备案——:制发扶助证——:发放扶助金。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一次性救助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4】90号)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