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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电力变更用电业务-暂停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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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电力变更用电业务-暂停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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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暂停业务,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不论一路或多路进线,均可按每路进线整台整组变压器容量暂停,申请暂停应以日历月为基本单位,且需按暂停后容量重新申报每路进线的最大需量;

3.暂停不受次数限制,但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5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4.客户结清电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窗口申领《变更用电申请书》和《业务办理告知书》。——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业务受理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接受您的《变更用电申请书》。

——供电营业厅业务受理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将您所申请的业务录入系统,用电检查人员根据用户申请进行暂停设备现场检查、核实。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供电公司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2012)》据实收费

八、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电力部第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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