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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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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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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

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设置和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____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第1名且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名。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2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决定人选后,送交学生处汇总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行评定并报送学生处。

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4、全校名额:共31名

文学与传播学院3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2外国语学院3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3教育科学学院2音乐与舞蹈学院1美术与设计学院1工商信息学院4体育学院1应用科技学院2软件学院2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置和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名额共620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申报者有关信息资料必须与我校提交的福建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一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____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在专业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决定后,送交学生处汇总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行评定并报送学生处,校级学生干部评选由主管部门同二级学院协商进行。

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

关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前一学年两学期均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前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均为班级前50%;无、考查科目不及格体育成绩合格;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的各项活动。

6、已被认定为我院20年贫困学生。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19月24日前学生向所在系申请国家奖学金,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电子稿。各系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输入资助系统,并将纸质汇总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学工处。

2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议。

3将审议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10月1014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15日~9月24日:学生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班主任申请条件组织班级评选,将评选结果于9月24日前报所在系。

29月24日~9月30日: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名单,输入资助系统,并将纸质汇总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学院学工处。

310月9日~10月10日: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10月10日~10月14日: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学生工作处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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