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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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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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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标准以下、拥有车辆情况在标准以下等。共有产权房能被强制执行,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再将房屋进行拍卖,按照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一、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相关认定标准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共有产权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共有产权房能被强制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

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

  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三、共有产权房可以继承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继承,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

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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