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答辩人:刘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陕西省XX县XX镇XX村X组。联系电话: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田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陕西省XX市XX区XX路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刘X与被答辩人XX公司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二审程序已由贵院依法受理。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求,作出如下答辩: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曾经按月发给原告工资,一审时原告已经提供了银行流水举证。银行流水经过一审法院当庭质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已经被一审法院认可。
答辩人刘X就是通过领取被答辩人给的工资才能够全家迁到XX市XX县,维持生活。
二.被告与案外人刘#签订的《喷浆立架班承包协议》(以下简称《承包协议》)是2016年签订的,不足以调整刘X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
在一审庭审的时候,三位证人已经出庭作证,证明在工作期间,工作内容是被答辩人安排,工资是被答辩人发放,工资的多少和升降由被答辩人决定。
此外,三位证人也已经证明因为时间的推移和建筑行业工程的复杂多变性,原来刘#承包的工程,施工的地址和原来施工的内容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因此,一审法院没有根据被告提供的承包合同定案,认定事实准确无误,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三.被答辩人扣押每一个劳动者的身份证,只有出门办事才给,表现出了严重的管理行为。扣押身份证和缴纳押金,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被答辩人对法律明确规定违法的行为明知故犯。
劳动者的行动自由受到严重管制。侧面说明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四.《承包协议》第六条第(4)款中“甲方有权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解除劳务关系,对不服从工作指挥的工人进行处罚或开除,乙方再派人更换”的条款足以说明,答辩人是接受被答辩人管理的工人。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合同具有相对性,答辩人刘X不是合同相对方。请问,被答辩人的合同相对方既然是案外人刘#,为什么要通过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外的工人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约定开除,处罚,更换,解除合同等管理措施?
该合同本身就是以劳务为名,掩盖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手段。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更加没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一审庭审中证人已经证明,答辩人及全部工友的身份证原件都在被答辩人的工作人员高建辉手中。
每次离开工地办事,要向高建辉索要身份证,由高建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身份证。那有平等主体之间,劳务提供方会因为劳务关系被迫向劳务获取方交出身份证的?
此情况,合议庭通过查询一审笔录和庭审录像查真相。
四.劳动关系从来不限于书面形式,本来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上诉状中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刘X没有招工表,被答辩人没有从来为答辩人刘X缴纳过社保,这是自身违反劳动法的过错行为。
以自身过错要求他人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答辩人认为不能因为其违法行为作为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20年4月22日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是终审,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在我国法院审判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检察院抗诉或者人大进行再次救济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是否是终审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是终审。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
劳动争议案件社保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意味着。相当于第三审,不服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要求重新审理。但是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劳动者,从2016年1参加工作到2021年被辞退,5年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安排多年值夜班,从事高温工作,节假日从未休息,也从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张博律师接受劳动者的委托之后,多方调取证据,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拖欠加班费、未提供劳动保障、未支付高温补贴、未带薪年休假、未缴纳社保、口头辞退等违法情形切入,最终为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在调解过程中为劳动者争取到2万余元的赔偿金
1、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
来源:山东高法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典型案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般仲裁时效的限制【裁判要点】用人单位无论是拖欠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还是部分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都构成工资的欠付,尤其是用人单位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法自由、平等地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劳动者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可以就同事一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有人认为可以,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民事案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所以,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要分情形而定。【案 例】案例来源江苏省
“执行难”的问题备受大家的关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执行程序也是当事双方能否最终解决争议的关键程序,因此成为当事人维权的难点。为了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及有关执行的法律知识,法官特就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向大家做出解答。 ■问题1 我是一家公司的代理人,我们公司向中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但是员工同时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应该怎么办? 法官解答 您可以尽快与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取得
1、劳动争议一般不可以不经仲裁就直接起诉,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都现行有效
林欢挺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3902490795 提醒:法律法规会调整变化。本司法解释在转载时间2022年5月31日的时效性为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发布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 法释〔2020〕26号· 发布日期 : 2020-12-29· 实施日期 : 2021-01-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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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收费标准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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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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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方面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丰富,其中包括一批在社会上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帮助广大公司、企业与个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并主导多家民营企业完成劳动关系治理结构调整等非诉法律服务项目。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劳动纠纷法律知识:近年来部分劳动者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优势恶意起诉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