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财产能否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首要条件是必须是诉讼当事人的财产,如果你不诉讼,没有把其列为被告(诉讼当事人),则不能申请保全其财产,如果将其列为被告了是可以保全其财产的(包括他的收益)。
申请诉讼保全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
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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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
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
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能够出具诉讼保全担保银行保函的担保公司凤毛麟角,已知的仅有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保全部可以协助开具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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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避免将要发生的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债务人经营的店铺财产能否保全?接下来,小编来为大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财产保全方面的知识。 一、债务人经营的店铺财产能否保全 、 可以,具体是你可要求债务人去把那笔债权拿回,如拖延的话,你可代替债务人通过起诉去拿回法院
处理执行案件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判决最终沦为一纸空文。然而,有些案件,债务人名下虽无财产,但债务人配偶名下有财产,那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配偶名下的财产呢?近期,我们律师团队就通过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而促成案件成功办结,帮助委托人顺利追回全部欠款。成功案例2015年,B先生向A先生借款30万元,并提出其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可以作为
您好可申请承办法官,提供生活困难证据,要求支付相应生活费
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自不待论。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法最新出台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
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的财产在保全和执行程序中的处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艾文华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性质及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是经营者个人或者家庭,根据从事工商业经营的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成立。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
1、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2、对于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知强制执行不影响抵押权人道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抵押的财产,但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抵押债权,偿还抵押债权仍有剩专余的,才由普通债权人(执行申请人)获得。《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属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
诉讼中,被保全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后,被保全人欲以解除财产保全保证保险作为反担保,请求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准许?近日,在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该院作出积极尝试,裁定准许被保全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而提出的解封申请,首次明确解除财产保全保证保险保函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这将对平衡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和充分释放企业经济活力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被
离婚协议中,赠与对方的财产能否再要回来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不可以要回。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财产赠予,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当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可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可撤销情形有(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裁判要旨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出现了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的,管理人无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再审称:债务人甲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乙银行主动扣划债务人银行存款的扣款清偿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经过保全的后诉讼判决的,可以先于执行
法院调解的案子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不需要再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虽然生效但尚未到申请执行的期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定会同意保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欠网贷不还的人都会被冻结微信钱包 只有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财产才会被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
法律分析:法院能冻结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不能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1、申请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可以。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依法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执恢字”案件。明确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结案,以及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那要看之前的分配是以何种形式如何分配的
婚后父母赠送的财产,如果父母赠送时明确说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如果父母赠送时没有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虽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