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四五六楼四户业主,因为一楼2户业主变卦阻挠加装电梯,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这也是成都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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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有两户居民,上、下楼都为步梯。现在安装电梯的是靠小区里面的这栋楼的2单元,涉及到整个2单元的12户人家。
记者7日在小区看到电梯钢架结构基本已经完工,旁边还放置着一些电梯建材,工人正在安装一些零件。据施工方负责人介绍,他们去年5月就开始施工了,后来遇到业主打官司,就停工了。
今年3月,他们又开始进场施工,“(四月)二十几号把电梯装好,可能五月十几号才能够正常使用。我做了那么多电梯,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开始的时候大家都说好了都签字了,1楼的也同意楼上安装了,到后来施工的时候又反悔了。”2019年白马庙街2号小区2单元加装电梯就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都同意了加装电梯。
2019年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2020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
5月,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一楼的住户声称,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选中一楼,就是看中小区没有电梯。
购买一楼的房子,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一楼的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后对他们采光等有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房子的价格,“电梯是去年就开始加装了,今年还没弄好,这个电梯对着这个门不好。”
楼上业主与一楼业主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四五六楼的4户业主就联名起诉了一楼的2户业主,要求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林艺介绍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案件的处理当中增设电梯是否正当应该是双方争论最大的问题,楼下的业主称他们是对成都市既有的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的协议书的内容不知情,对本单元的业主在上面的签名也表示不知情,还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出行便利与安全,还有消防疏散、采光这些不可预见的隐患,所以他们阻挠了电梯的安装。”
温江区法院去年9月审理了这起高层住户起诉底层住户要求加装电梯案。法院认定,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公示,相关流程也按要求进行。
温江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林艺介绍说,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物权法,我们认为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我们经过审理,最后认为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我们认为他们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楼业主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我们告知他们另行主张权利。”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这起诉讼案件,小区的不少业主表示,理解高层住户起诉低楼层住户的行为,认为加装电梯能改善高层住户的居住条件。
这些业主表示,大家都住在一个小区一个单元,最好能好好协商,不一定要闹到告上法庭的地步。不少市民认为,此次法院的判决下来后,以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会更顺利一些,低楼层的业主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可能会少一些。
导读: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四五六楼四户业主,因为一楼2户业主变卦阻挠加装电梯,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这也是成都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全文: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有两户居民,上、下楼都为步梯。现在安装电梯的是靠小区里面的这栋楼的2单元,涉及到整个2单元的12户人家。记者7日在小区看到电梯钢架结构基本已经完工,旁边还放置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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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0年9月,高某在成都近郊一小区购买临近马路的住房一套。该小区共有14栋楼,1栋至4栋在开发商交房前已全部封闭了阳台,其余楼栋交房时开发商未封闭阳台。高某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时,被要求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以签收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其承诺遵守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附件呈现、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制定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该规约中明确,原则上不封闭阳台,经全体业主表决,户数与面积达到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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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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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一楼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协商比较好,楼上适当补偿一楼,一楼充分体谅楼上。而且,安装电梯原则上只要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就可以安装,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由于小区住户年龄老龄化,上下楼梯行动不便,最近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声音越来越多。但是小区内1楼的住户却不这么认为,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就因为没有电梯,1楼比较方便,而且要比其他楼层的价格要高,坚决不同意安装电梯。那是不是只要有一户不同意,电梯就无法安装了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新网台州2月27日电(记者赵小燕)浙江省xx县原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仲裁员梁xx,在明知不可仲裁的情况下作出仲裁决定,涉案金额206万元。近日,xx法院对梁xx案作出有罪判决,另一名仲裁员胡XX也被作出有罪判决。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枉法仲裁案。 2009年以前,xx县B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XX曾向杨XX借款,但借款数额及借款时间,曹并未具表。 2009年上半年,A公司与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