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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女生遇害案28年后告破,24年前南大碎尸案疑云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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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女生遇害案28年后告破,24年前南大碎尸案疑云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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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大学时代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对法律的热爱和敬仰源自于初中时期,那时吃过午饭就打开电视观看《今日说法》栏目,几乎每期必看。

大学四年里泡在图书馆的日子就寻找刑侦方面的书来看,上网也喜欢看刑侦类的电视剧,喜欢破案方面到了痴迷,爱屋及乌的对刑法学也十分热爱。

那时候的我看了《十宗罪》,印象最深的要数发生在1996年冬天的南大“刁爱青碎尸案“,因凶手杀人碎尸用了及其血腥和残忍的手段,凶手将尸体加热至煮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细思极恐,连我这个看过许多刑事犯罪卷宗的人在看到相关内容都不禁瑟瑟发抖。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

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即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煮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南京警方在1月21日、22日的《扬子晚报》连续两天刊登了认尸启示,“1月19日,我市发现役无名尸体。死者女性,20岁左右,身高1.60米左右,体态中等偏壮;

眉毛较浓,右面颊有一绿豆大小的黑痣”。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016年1月19日,网传这天是“南京大学119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不过没过多久,在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南大碎尸案”将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追查。

  南大案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做案,还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的陌生人做案,一直以来就是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如今,21年过去了,仍然是个巨大的迷团。

首先,“刁在被害前存活过三、四天”(nxc2015:根据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片的勘验,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

)这条关键物证不支持“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只有相对的陌生人,面对刁时才会展现出这种可以让她多活几天的自信。是熟人的话,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第一时间杀。

其次,纵观已知所有碎尸、抛尸案,凶手碎尸时毁颅的行为大概率指向是熟人作案。我想,南大案应该不会有所例外。最后,在南大案中,凶手并没有毁颅“剥皮”、或是简单地将刁毁容。

碎都碎了2000多块,肉归肉、骨归骨,如果说他不懂得“剥皮术”,那么为何没有简单点划几刀毁刁容?因此,“南大案熟人作案说”现在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了。

南大案大概率是属于“有过简单交集”的陌生人作案。

  “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基本上可以排除。南大案凶手应当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或交集历史非常短暂、外人尚无法得知的那种。

  南大案凶手的犯罪动机长期以来亦众说纷纭。但比较荒诞的是“军医情杀说” 、“器官移植说” (1、bvbvbv2012: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96年和今天一样,命案是一个临界点,更何况是个女大学生。

2、bvbvbv1232012:倒卖器官是要一条龙的,不是这个抛法,更不是这个碎法,袋子比较普通,断断续续监测出很多线索,但还是那句话,串不起来。

头上顶的毕竟是国徽,不存在互相推卸责任,这案子如果是那种打通天地线的人来压不现实,你压得了头收不了尾的,更别说悠悠众口了)。

  南大案凶手犯罪动机无非是“侵财”、“性侵”、“报复”、“情感”这四种。交通肇事可能基本上可以排除(1、bvbvbv1232012物证线索: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

2、nxc2015:发现的碎尸块和内脏,勘验未发现刺伤,枪击。骨骼亦无骨折或重创痕迹。无法确定死因。。。)。报复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

根据刁父提供线索,案发时刁存折上仅余118元,侵财动机不太可能发生。“情感因素”和“情杀”向来是南大案各路写手杜撰的素材和最爱,包括当年小有名气的作家张大进。

在《十宗罪》中,作者也隐诲地暗喻情杀。但根据bvbvbv1232012的物证线索,南大案基本上可以排出情杀可能(1、bvbvbv12312012:当年她用的教科书,笔记本,作业本都做了较详细的检查,希望能有新发现,有几个具名最后是卿字,有些章节后面写了一些励志格言,老家带回来的也差不多,关系确实比较简单,属于那种有事没事都装心里的,字比较娟秀,没和什么人有比较公开的矛盾。

2、nxc2015:已排除老乡作案可能。)

  再者,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细心缜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

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留下的证据就越少,分别抛尸就越方便,越不会引人注意,如果块数无穷大,证据就接近零。  同时,凶手碎尸如此多、如此细小亦有掩饰该案死者女性性征的目的。

根据案发后南京警方在《扬子晚报》的认尸启示内容,“1月19日,我市发现役无名尸体。死者女性,20岁左右,身高1.60米左右,体态中等偏壮;

眉毛较浓,右面颊有一绿豆大小的黑痣” ---- 可以看出,警方当时并没有描述到死者头发长短、样式,那么就有这么一个可能,凶手有剥去死者头皮头发,推测其首要目的仍然是要掩饰死者性别。

假如凶手是挑衅社会、报复变态杀人的作案动机,理应越引起恐慌越好,而不必大费周张地去掩饰死者性别,毕竟伴尸如伴虎。

这样 基本上排除了南大案凶手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

  那么,剩下来的唯一动机就是“性侵”。根据当年专业法医给出的尸检结果是刁的死因不明,以及存活过三,四日内没进食和有饮水,我推测刁在这三天中应当是处于昏迷状态。

由于在凶手性侵过程中将被害人掐成植物人的可能性很低,刁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加之凶手仅以给饮水自救而不敢将刁送医,最终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亡。

也就是说,南大案中凶手犯罪动机最大的可能是性侵。被害人死因是性侵所造成的失血过多而亡。现在说到暴力性侵,这里有一个死结。

南大案有一物证是说死者衣物没有撕扯痕迹、被发现时还叠放整齐,但花边内衣上遍布血迹。我现在是作这样的理解:刁显然是被南大案凶手以某种借口骗进居所的。

在当刁进入的凶手的这个居所里面后,凶手就具备了完整的控制力。那么,在凶手用明晃晃的匕首的巨大的恐吓之下,不排除被害人神情崩溃、被威逼自己除衫的可能。

  凶手心里极其阴暗,反侦察能力非比寻常。南大案是属于“分批次多点抛尸案”,凶手抛尸由1月18号晚上,陆续持续到1月底,尤其是针对南大周边,有过多次反复抛尸举止。

南大案抛尸现场比较集中的分布于三个区域:1、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和华侨路某工地;2、南大天津路门口对面栏杆上、南大校医院侧门、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

3、水佐岗15号。三处抛尸点分别属于在不同的时间、起码三次以上不同的抛尸(1、nxc2015:最早发现的并非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2、装骨骼的双肩包是在1月19日后出现,3、水佐岗附近发现的大量物证,是在南大附近发现尸块和人骨之后。

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4、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

1月10号晚,刁最后被人目击的地点是在南大西边的青岛路。我有理由相信这里就是刁失踪的起点。由图我们看到,北最远不超过金银街和南秀村、西最远不超过陶谷新村、西南最远不超过随园和五台山、南最远不超过干河沿街和豆菜桥小区。

从犯罪心理学分析,凶手活动范围应该在以上几点连线,由线画圈的辐射面里。(仅个人观点)

  让我想起此案是源于昨日最新报道“南京警方破获1992年南医大女生遇害案“,该案详情如下: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

带着不破不休的责任使命,借助现代刑侦技术和大数据的发展,南京警方以二十八年的锲而不舍和“命案必破”的警察情怀与追求,于2020年2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麻某钢(男,54岁,原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抓获。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

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囿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天道酬勤、法网恢恢。2月19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经深度应用最新刑事技术,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接报后,按照省公安厅副厅长、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常和平指示,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明杰立即作出下一步侦破要求,副局长张勇在专案组坐镇指挥查证与抓捕工作。

专案组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方面赶赴徐州开展进一步核查,另一方面组织对该家族在南京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将符合嫌疑人年龄特征的人员作为重点进一步工作。

2月23日凌晨,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二十八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此案与案发相隔四年之后的“南大碎尸案”有无联系?不再推测,还是用事实说话,看警方通过审讯麻某能否出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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