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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强奸杀人案”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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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强奸杀人案”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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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1992年3月24日,原南京医学院发生的一起残忍杀害女学生林某案。因破案条件不足,历时28年,凶手没有明确。

2020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案件线索,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抓捕归案后,麻某某交代了当年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一举破获此案。

麻某某归案,得以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生者得以些许安慰,民众翘首以盼公平积即将实现之际,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摆在了民众和司法工作人员面前:对麻某某的追诉,是否过了刑事追诉期?

根据刑法,犯罪行为面临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本案中麻某某强奸杀人,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刑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对其追诉的,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后20年内,否则不能追诉。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条规定让很多人认为本案中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毕竟案发后,公安机关就开始立案侦查了。

实际上,根据有关规定,这里的公安机关立案,必须是有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否则,仍然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时,并没有确定麻某某为犯罪嫌疑人,事实上,公安机关没有确定任何人为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在20年的追诉期内侦破案件,则犯罪行为不再追诉。

本案中,麻某某是在行为发生后28年抓获的,因此,过了追诉时效。根据刑法规定,不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法律自然不会如此机械,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认为有追诉的必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仍然可以追诉。这也是让那些影响恶劣、手段残忍、危害严重的犯罪基本上排除在了追诉时效的保护范围之外。

因此,考虑到麻某某的手段和危害后果,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乃板上钉钉的,他也必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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