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非营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律师解答: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
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国税函[2008]1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提示:有经营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便于管理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上述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该企业有经营行为了,取得的经营收入也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还要征收营业税的。
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
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
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
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需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一、出口退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律师解答企业开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物资,需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和应缴增值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
需要。1、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回迁安置房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
民办学校属于社会力量办学,虽不办工商执照,但需各级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的收入要缴纳营业税3%(国税总局有文,培训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纳税)。民办学校的利润还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第3款规定:“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仅限于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大部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虽提供了教学劳务,但没有资格给学
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代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股东冯某于2010年借款140万元,直到2011年底仍未归还,同时该企业未能提供此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企业应代扣代缴冯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40×20%=28万元。据此,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补扣股东冯某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对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税法分析:根
一、实物发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
任何公司都要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私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个人薪金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股东分得红利的也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红就不用交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
法律分析:个人转让技术合同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技术合同免税政策的规定是: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1、退休金不需要缴纳个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包括:第一,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被返聘回岗位继续上班的,这个时候他们得到的薪水就是属于劳务所得,每个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第二,稿酬收入,在退休后依旧在一些平台上写稿,而在这获得得酬劳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第三,炒股、理财、存款所赚取的利息都是需要缴纳税收的。第四,租房、买房所赚到的钱都要进行申报,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律依据
我公司给员工制作的工装,是记入劳动保护费用,还是记入福利费?如果已记入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答】对于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如果属于劳保用品的,准予直接在税前扣除。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
1、赔偿金需要缴个税。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
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午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午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午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午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午餐费。一些单位以午餐补助名义发给
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新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属于资本溢价?用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以下这两文件中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