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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退休老人购买6700万理财产品,一年后本金利息统统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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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退休老人购买6700万理财产品,一年后本金利息统统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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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说是非法占有,

  一方说是理财失败,

  这是一个6700万的理财迷局...

  一份6700万的理财产品

  65岁的退休老人王军如今躺在病床上,她老伴说,她之所以会病倒,是因为他们家的6700万被一家名叫新时代的信托公司霸占了。

  原来几年前,王军老人做生意的儿子靠关系从朋友处借到6000万元,年利息只要2%,儿子将借款转让给了父母,让他们买理财产品赚差价,改善生活。

  据王军老夫妇说,2013年二三月份,北京一家银行的理财经理原成给王军老人推荐了一款由国营企业新时代信托公司发行的名叫“鑫丰一号”的信托产品,年收益可达10%以上,很快,合同签完后,老两口就将6700万元钱汇给了新时代信托公司。

  谁知1年后,信托合同失踪,事情出现了变故...

  “鑫丰一号”变成“新风13号”...

  王军老人的老伴儿说,2014年4月7日,离合同上约定还本付息时间只差几天,理财经理原成带了一个女孩来他家,趁他没注意,用一份空白合同将他的合同给偷换了。

  原成不在家,电话也打不通,两位老人就去了原成工作的银行,银行说原成主动离职了。王军老两口心急如焚,和律师一起去了信托公司,结果在信托公司,得到了一个更令人震惊的消息。

  王军老两口说,他们原来购买的那款信托产品名叫“鑫丰一号”,可信托公司拿出的合同显示,他们购买的产品变成了“新风13号”,同时,王军老人否认信托公司拿出来的那份合同上的签名,说并不是她的笔迹,是原成伪造的。

  可是,信托公司里的合同显示,老人购买的是“新风13号”,理财经理留下了一份合同,也是“新风13号”的合同,还盖有信托公司的章。

信托公司认为,字是王军老人签的。

  通过查阅材料,“新风13号”是针对山东一家企业发行的私募债,它不是公开发行的,老人的本金和收益都由山东那家企业来兑付,信托公司只收取中介费。

可是,2014年10月份,这家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倒闭了。

  王军老两口并没有死心,因为发行私募债是有担保人的,企业兑付不了,担保人可以付。给山东这家企业提供担保的,是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是老两口和记者多次寻找这家公司地址未果。

  各执其词

  面对可能的血本无归,王军老人首先想到的是银行,银行认为,王军女士购买的“新风13号”信托产品不是银行代销产品,此事与他们无关。

  与银行交涉无果,两位老人找到了新时代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并不承认变更了王军老人购买的信托产品,他们讲述了事情的另外一个版本。

  信托公司表示,“新风13号”这款信托产品并不是他们主动发行的,当时和信联合资本管理公司给他们介绍了一个名叫袁慧玲的中间人,袁慧玲说山东有家企业要发行私募债,她一个客户希望借用信托的方式来购买,而她所说的客户就是王军老人。

  为此,他们针对王军老人设计了一款单一信托产品“新风13号”,产品设计完成后,王军老人曾打电话过来确认过,当天下午就收到了王军老人的汇款。

2013年4月18日,他们以信托的方式替王军老人购买了山东那家企业的私募债,完成了信托。

  (王军老人购买理财产品的电汇凭证)

  信托公司说,他们曾向公司业务部门求证过,得知从来就没有发行过“鑫丰一号”,王军老人眼见6700万元血本无归,这才编造了一个合同被偷换,购买“新风13号”非本意的故事,试图改变事实,挽回损失。

  另一边,王军老人的律师曾和老人交流过,认为信托公司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

  对于信托公司说所的,当初王军老人曾和他们的业务人员通过打电话确认购买“新风13号”,老人的律师认为更是子虚乌有。

  同时,王军老人一直坚持信托公司认定他们购买了“新风13号”信托产品的合同并非她本人签字。

  王军老人的律师还说,“新风13号”信托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形成是在2013年4月7日,内部审核是在2013年4月15日,而2013年4月3日王军老人给新时代信托汇的款,汇款时“新风13号”根本就不存在。

王军老人手上的担保函复印件也是针对“鑫丰一号”信托产品的。

  对此,信托公司解释说,由于生意的需要,他们的产品不可能完全按照流程来,否则就会错失许多机会。同时,这份担保函是无法辨别真伪的,既然王军老人连最基本的事实都否认,那担保函的出现就存在各种可能,从法律上来说它没有任何证明力。

  另一个视角看待迷局

  双方僵持不下,真相无法查清,就在这时,山东那家发行私募债的企业负责人联系并告诉了记者,他们企业的资金链为什么会突然断裂。

  负责人说,2012年这家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8000万元的私募债,其中有6700万是王军老人通过信托公司购买的,可没想到这8000万元钱,被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欺骗的方法转走5600万,从而引起一系列后果,最终出现资金链断裂,倒闭了。

  他告诉记者,发行私募债其实是担保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有限公司建议并帮助他们操作的,现在想来,中商财富可能是早有预谋。

  而那5600万已经被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去还债了,但由于债务多,中商财富非法地从社会上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被人举报犯法,倒闭了,负责人也入狱了。

  记者从山东这家企业负责人提供的资料里发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和信联合资本管理公司,这家公司曾向新时代信托公司推荐袁慧玲,同时又参与了山东这家企业私募债的发行。

据山东这家企业负责人介绍,和信联合资本与中商财富后来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关联,它的多名经营人员也因此被抓。

  如果这一切是担保公司中商财富布的局,那和信联合资本、中间人袁慧玲、理财经理原成、还有新时代信托公司是否参与其中呢?事情的真相,仅依靠媒体的力量仍然无法查清...

  等待法院判决

  王军老人以占有不还,不当得利为由,将新时代信托公司告到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驳回了王军老人的诉讼。

  老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5年年底,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军老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但高院认为,王军老人应当以信托纠纷提起诉讼。

  目前,王军老人以信托纠纷为由,重新将新时代信托公司告到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官司还没有开庭,我们将会对这起官司保持持续地关注...

  说法君来支招

  在面对理财产品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就让王汀汀副教授从专业的角度来帮我们剖析一下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吧~

  首先,我们在银行网点去买理财产品的时候,要具备一种识别的能力,要知道这个产品是银行的产品,还是客户经理代理的非银行的产品。

但要注意是,信托产品是很少通过银行网点去代理的。

  其次,从我们金融产品的供给方来看,我们也需要有进一步的规范,比如提高对经营人员特别是理财经理的从业职业道德培训,以及从业规范性和约束。

  最后,我们在信托产品的这个层面上也需要进一步地规范化,尽量避免程序上的瑕疵性,比如说客户的钱是先打到信托公司的账户上,而这个产品在公司内部流程还没有走完,还没有最终成立,就会存在道德风险,就是信托公司把客户钱拿到之后,可能会通过一些操作更改客户资金的使用用途。

  普法时间

  Q:老人现在起诉被告方的理由是对方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这个信托公司现在构成不当得利吗?

  A:不当得利,可以举一个例子,就是你在银行给别人汇款的时候寄错人了,别人基于你这样的一个行为确实获利,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那么在这个案件中,老人认为合同上的字不是自己所签,对签字有争议,如果这个合同不是老人所签,同时又没有经过老人特别地授权,或者是签定合同的过程中老人又不在现场,信托公司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上述行为的话,那么信托合同就不成立,基于信托合同的不成立,应当返还财产,如果信托公司没有返还财产,老人要求其返还财产,这个时候信托公司失去了原有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就导致产生不当得利。

  近年来,理财纠纷时有发生,但对于两位老人来说,如此大的款项实在难以承受。

  这更加提醒我们,要加强防骗意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智理财,不要让辛苦钱打了水漂。

  案件来源:互联网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尹钰傑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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