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当期免税进口数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目前,我们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三)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
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出=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本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本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实际进口总值中,包括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视同料件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他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三、免抵退税收调整
目前,根据“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法定期限内(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下同)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以及征免税或退免税申报不实的,均应作税收调整。
税收调整的内容及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补税和调整免抵税款。
(一)增值税补税处理
1.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征免税、退免税手续的货物,在法定期限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凭证的,以及经退税部门审核发现信息核对不上的,均应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税款。
具体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①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无法证明此免税货物已真正出口,可能有虚报免税之嫌,应予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②已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出口单证齐全,但无法证明此货物已真正出口,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③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无法证明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齐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
④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⑤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齐全,但未申报免税,也未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额=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⑥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信息中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征税率。
2.一个年度内,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2月至次年1月)中反映的“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累计数,小于退税部门在当年度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
应补交税金=当年度退税部门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的累计数
3.一个年度内,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2月至次年1月)中反映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大于退税部门在当年度批准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和核销证明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
应补交税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当年度退税部门批准的应退税额
4.对生产企业已申报免税和退税的货物,此后又发生退关退货的,因其在申报免税时已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应调增其进项税额,即调减其应纳税额。
调减应纳税额=出口明细中原申报的不予抵扣税额
(二)增值税免抵税额调整
为操作简便,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一般先以出口电子信息即出口报关单的出口额为计税依据,审核、计算、审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款。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征退税依据必须一致,因此“免、抵、退”税最终必须以出口发票即企业出口销售账记载的出口离岸价为计税依据。
其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调整。
1.计税依据不一致。在法定期限内,某一发票项下申报免税出口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与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时所使用的出口金额(出口电子信息金额或出口报送单金额)有差异的,应根据差异部分计算调整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2.国外运保佣。经过上述计税依据不一致的调整,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已转为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而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中包括了运保佣,运保佣在各月中未冲减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因此对法定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全部运费、保险费、佣金,应在年终一次性调整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运保佣×退税率。
(三)退运增值税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报送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退税部门根据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调整已免抵退税款。
应调整免抵退税金=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四)消费税调整
如果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在补征或调整增值税免抵税款的同时,还应补交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
1.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费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收出口退税”。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请问:出口税率为零,退税是退的是进项税额,怎么衡量退的进项税多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解答】出口退税率为零的情况下,是不退还企业的增值税的。对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从国家的立法目的上退还的进项税,但由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产成品都是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不是从市场直接购买的,其成本和售价中除了包括原材料的部分,还包括人工成本及机器成本等,因此无法真实的核定其进项税额,因此
法律主观: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75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6-27)=-31.75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31
免抵退税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步骤为五步: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一出口退税率);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简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在上述应税服务范围内,如属于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的,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为了使所有企业都能公平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根据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不同特点,我国规定了不同的退税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而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思路清晰,计算简单,也比较符合出口“应退尽退”的退税原则,在此不再赘述,笔者仅就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免、抵、退”分别代表了生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收到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
企业四种利润率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企业利润率主要有下列四种形式:①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的产品销售利润对产品销售成本的比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产品成本越低,利润越多,成本利润率也就越高。这个指标可以直接表明降低成本的经济效果,是制订新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100%。②产值利润率。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或产品销售利润对产品产值或商品产值的比率。这个指标表明企业在一定时期完成的工作量所取
一、销售额中包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销售方负担的运费,如果通过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来回收,而不单独收取运费,则所负担的运费通过提价已经并入销售额中,不必单独处理;如果委托运输公司运输井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费后不单独向购买方收取,则取得运输发票后按照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之和(以下简称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其余作为销售费用。支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有四:一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自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使其生命力爆发及由此引发的债权债务问题个体工商户成立带来的自身属性不可更改的现象,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生效以后,将发生根本变化: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将有很多改变可能,并且经营者也可以改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完全保证)等。 1.或有事项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2.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须由未来事项决定。 或有事项的确认:如果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作为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一、常用原则与方法原则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处于企业(纳税人)可控范围之外,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方法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产公司2008年开始在乙地级市开发A地块,A地块共计兴建A1、A2房产。A1房产于2008年8月起开始预售,2009年10月份完工;A2房产于2009年2月开始预售,2009年未完工。2008年共计取得A1房产预售房款4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
1、企业判缓刑人员的处置一般是由企业自己决定,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业章程里有规定,可以按规定来。2、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者受到刑事处罚的: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的工作。3、缓刑期间,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按本人缓刑前工资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
上海医保卡如何办理与使用?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一、上海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
这样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具体有,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以及对缴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与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是否有关等问题。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50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