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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划公积金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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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划公积金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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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为:(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是,我们一般认为申请执行人在穷尽执行手段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我们就可以对其公积金进行划扣。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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