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不是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只能据实列支,不能提取。但有最高扣除比例。超过比例,要做纳税调整。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以上是我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的解答。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14%。福利费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节日工资等。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计提工资中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而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计提工资中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而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中
(一)职工医药费(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三)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四)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五)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计提职工福利费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问题】防暑降温是计入劳保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支出?【答案】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而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应列入劳保支出。注意:这里的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要满足劳保支出的一般性规定,即需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
可以。但是,提前退休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非可以随意为之。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目前我国退休分为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两种情况。提前退休顾名思义是提前离开工作
买断工龄是是违法的,也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用人单位买断劳动者的工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首先,办理离职需要到原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然后由单位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人员变动备案》,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交至社保所,如果已缴纳失业保险,该表向失业保险所同时备案一份。 社保所接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办理变动手续后,劳动者本人可以选择继续以个人缴费或者不缴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15年以上 所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是由单位决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开除公职。2、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肯定不是哈,这个和工伤的情况和性质有很大关系,而越晚辞职的话,没有赔偿越高的说法,只是这个事情一定要说清楚,明确,越晚辞职相关事情都比较明确了。
真的低人一等 -工资不管如何都应该支付,包括自离,被解雇等等其它原因。如果公司不支付可以去投诉或者提起仲裁
如果是接触有刺激性的化学物导致的伴有通气功能障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可以认定为职业病,参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执行。你可以先咨询当地卫生局,他们会告诉你当地哪些单位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然后去这些有资质的诊断机构进行咨询
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的,居民医保不存在个人帐号两种医保属于分开的,并不是同一个保险类型。也就是说,当你不再参加职工医保后,职工医保的钱还在原来的账户里。并不能在居民医保的就医过程中使用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后原来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在药店购药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一、医保缴纳完还没使用钱上那里去了医保缴纳完还没有使用的钱每个月会返回到缴纳
网友咨询: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金,生孩子可以报销费用,可以理解,但为什么男职工也要缴纳生育保险金?律师解答: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
职工工作中突发心梗死亡的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变动岗位,也是劳动合同的变更,故也要重新由双方协商一致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