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厅独家向本报透露,今年起开始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加10元改为增加30%。
而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
此项标准从今年起正式执行。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在还是每月260元,3月1日起就要涨到300元,也就是说,今年1月和2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将比以前多领取68元,3月起将多领取80元的补助。
能够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文/张光明整理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31 文号:国发[199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不会被开除,因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
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样。参考标准是50-70元/天。国家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标准是100元/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按此规定应该是70元/天。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应当选择普通公共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和10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给直系亲属; 2.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通常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之和每月进行发放;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其行政职务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均属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分析: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党纪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个年度不确定等次;受党内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两个年度不确定等次。 三、违反党纪,立案审查的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确定等次,待
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济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您好,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不能按期转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您好,一般情况下,如果聘请的是本单位专家讲课,是不需要支付讲课费的,但是如果聘请其他非本单位专家,就需要支付讲课费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保问题
五年服务期劳动者可以辞职,虽然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但是受聘人员可以自愿在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允许的,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再次提出辞职,此时受聘人员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设计国家秘密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能在服务期内辞职。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
案情回放:张某为一事业单位员工,2016年3月,张某因土地纠纷问题,与邻居李某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打架过程中张某用钳子将李某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2017年7月,张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县监察委建议该事业单位主管机构,给予张某开除处分。法律咨询: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期间是否应当受到开除处分,能否改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律师说法: 依据《事业单位
你好,需要结合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您好!这个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是由单位决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好,这种你可以行政诉讼处理,请你说下具体情况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