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草案新规:留置取代双规
中国人大网发布监察法草案一审稿(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监察法草案首次全文公布。
自监察法启动以来,法律将如何设计监察委的“留置”权限,“留置”与实行了20余年的“双规”有哪些区别,这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曾解读说:用留置措施取代“双规”,意味着留置的审批权力是特定的,留置措施的期限是确定的,留置的条件也更加明晰。
今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的对象是谁、留置的具体方式方法等,在立法中都将明确规定。
限定实施条件:贪腐嫌疑人需要“补充调查”
草案限定了监察机关启动“留置”措施的实施条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四类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这四类情形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上述条款意味着,启动“留置”有四个前提,缺一不可。
前提之一是适用对象必须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嫌疑人。
前提之二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上述嫌疑人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即需要“补充调查”。
前提之三是上述嫌疑人必须或“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或“可能逃跑、自杀的”;或“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或“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前提之四是启动“留置”,必须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草案对启动“留置”如何进行审批,作出了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留置”审批的把关部门由上一级监察机关为主,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下一级监察机关才可以将嫌疑人留置在特定场所。
明令“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
草案同时对“留置”的时限、被调查人待遇、留置期限如何折抵刑期等,也做出了规定。
时限方面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外,“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期限折抵刑期也有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草案上述对于“留置”的设计,比“双规”“两指”严格。
“双规”主要依据的是1994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纪检机关调查组可以采取八大措施调查取证,其中就包括“双规”,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
“两指”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的《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两指”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监察法草案新规定:留置取代双规”问题进行的解答,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比较关注的是用留置取代沿习多年的双规,留置比双规更不严格。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监察法草案二审稿:留置后单位和家属均应被通知12月22日消息:监察法草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6月,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次二审稿中关于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单位、家属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修改为:“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
【案情】6月,XX某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得知省工信厅对“XX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扩容项目”进行招标信息后,找到时任省党政信息中心主任的被告人陈某某,请求其帮助林某所在公司中标该项目,被告人陈某某答应帮忙,林某为表示感谢送给陈某某现金16万元,后来林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9月,陈某某从朋友处得知纪检部门将要查处其在该项目中的受贿问题,便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前主动将16万元还给了林某。而后不久,陈某某因贪
一、双开和双规是什么意思1、双开是处理结果,显然比属于办案措施的双规严重。如果确定被双规者有过失,则有可能做出双开的处理决定。2、具体如下所述:(一)什么是双开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二)什么是双规“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最早见于1990年1
一、什么叫双规1、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2、“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3、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
留置和两规有什么区别双规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而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和双规是留置会限制被调查人员人的人身自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双规到底是指什么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双规具体是怎样适用的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双规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对党员采取的"双规"措施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一定涉嫌犯罪。一、正确认识“双规”: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
双规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
两者是有区别的,是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的措施。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双规是什么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核心内容:如何认定受贿人“双规”前退回的钱?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双规”前退回的受贿金额只能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来考虑,不应从其受贿总金额中剔除。详细分析介绍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 2012年6月,海南某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得知省工信厅对“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扩容项目”进行招标信息后,找到时任省党政信息中心主任的被告人陈某某,请求其帮助林某所在公司中标该项目,被告人陈某某答应帮
一、双-规的时间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一项措施,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也就是说,双-规只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期限内实施。《行政监察法》第33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双规是党内部的事情。除非开除公职,否则,这个阶段工资是照发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一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
根据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规定,适用双规的条件是:(1)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2)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3)主体是县处级及以上才能实施双规。
一、什么是“双规”1、双规是指共产党采取的特殊调查手段,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2、双规是在中国国内腐败现象频发多发的态势之下产生的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协助扫清党内的违法乱纪分子,肃清腐败风气。同时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双规是由纪律委员会首先出面,掌握初步证据,为检察院的后续调查收集证据。二、“双规”的限制规定双规是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
监察法留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过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一、双规的概念 “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记
1、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双规的实施机关是纪委;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法院也有司法拘留的权利;2、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对拘留、逮捕的权利机关、实施条件、时限都有具体的规定;双规在法律条文中是没有的,是纪委依据党的纪律规定的;3、后果不同:双规是纪委指定双规的地点,法律上没有规定错误双规的后果;拘留、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都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就是指在看守所里执
官员双规期间家里会被监视吗? 要是双规官员是在家里的话,那么肯定会被监视,如没有在家里的话,双规官员家属生活则不会被监视。 官员在“双规”期间没有人身自由。 “双规”的权利来源不是法律授予的而是源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拘
反腐是全社会公民和政府所重视的事,政府在反腐这方面常用的调查手段称为双规。双规又称“两规”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检察机关所采取得一种特殊调查手段。由于这几年反腐风气浓烈,所以被接受调查的党员在双规期间的待遇也是社会关心的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规定 一、调查期间 1.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 2.未经立案机关或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