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
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励;
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司董事、监事执行。
法律分析:管理岗位的女职工超过50岁,劳动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职工董事需要根据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董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与运营发展。职工董事产生之后,还需要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更多关于职工董事产生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职工董事产生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董事和监事的区别董事和监事的区别为: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可经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3、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三到十三人。监事会为不少于三人。 董事和监事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
律师观点分析“挂名“的法律风险及退出分析 ——挂名法代、董事、监事退出分析 内容摘要:很多当事人因在公司任职、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原因,在公司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大多数当事人未意识到担任公司挂名法代、董事带来的法律风险,致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本文从挂名法代、董事、监事的类型,挂名法代、董事、监事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的审理思路及面
两者性质、任务不同,代表机构也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而企业绝大多数职工是工会会员,有的单位职工代表同时又是会员代表,所以,这两大组织人员有时存在重叠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区别如下:1、产生方式不同;2、职权范围不同;3、组成不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判定是否传销,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特征: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
职工董事产生程序的法律规定是:1、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一般而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从本公司工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代表中产生。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由公
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费用,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按照个人储存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通过改革、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合理确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而养老待遇的高低与个人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金额多少相挂钩。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1、董事与监事在经营决策权方面,董事绝对大于监事;2、而在监督权方面,监事对董事拥有独立的监督权。3、所以两者无法比较谁的权利更大,只能是在某方面比较。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5-31 颁布日期:2006-05-31 文号:总工发[2006]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以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公司法人出事监事一般来说不会有责任。1、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2、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任公司监事的责任与风险一、公司监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的监督机关,具有监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定权利,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纪检委”。实践中,有些人可能因朋友所托担任公司监事,觉得没什么大问题。甚至笔者听过有些人说当监事哪里有什么风险么?监事又不参与公司管理,又不投资入股,就是个“虚职”。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制衡的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怠于履行义务甚至还和公司高管勾结或放任高管的违法
法律分析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职责不同,董事进行决策,负责公司内外事务,监事负责监督,监事设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产生方式不同,董事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3、职权范围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所知道的职业病其实也属于工伤的一种,从另一层面上来讲,职业病多半是无可避免的。如果职工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那么同样也是要先进行认定与鉴定的。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有关内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
企业职工退休后,退休工资与职称没有关系。与退休金有关的因素有:1、缴费年限长短缴费15年还是缴费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2、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3、.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注意,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4、受退休年龄影响你是55岁退休还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