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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职工A于2017年9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
2020年8月31日,某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为职工A办理了相关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期间,职工A提出,某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劳动合同到期,也没有与之协商是否续签,故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此外,职工A还主张,进入该公司工作以来,她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5小时,有4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
为此,职工A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日常延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上,谁来举证呢?仲裁期间,职工A提出,考勤表都是由公司掌握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应由用人单位来提供自己没有加班的证据,也就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某公司一方则表示,职工A在公司工作期间,在人力资源部工作,其中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制作考勤表,如果其确有加班行为,其在制表是必定会如实反映。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公司的部分考勤表和工资表已缺失,但留存下来的考勤表中,并没有体现该职工有加班事实,该公司并不认可其提出的加班费主张。
劳动仲裁委认为,《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申请人职工A,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基本事实。此外,由于该职工在职时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且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制表人均为职工A,工资表中有加班工资一栏,其所在人力资源部所有职工的加班工资一栏均为“0”。
此外,对职工A主张,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的问题,劳动仲裁委认为,劳动者须首先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并不能完全免除劳动者本人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据此,仲裁委对申请人关于加班费的主张,不予采信。结果:劳动者举证不能 仲裁委驳回加班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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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 广州越秀区看守所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广汕路长安路段89号,即广州往增城方向,过了长安收费站两三百米左右。 没有地铁可以到达越秀看守所,公交车坐到万龙总站,下车后前行400米越秀区看守所就在马路对面。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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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适用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办理健康证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医院的查体中心,或者健康管理中心来办理健康证,即通常需要做体检。
员工离职后也就不再需要对原单位负责了。员工离职也就意味着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之后所发生的状况也就与员工无关了。但是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劳动者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员工离职后,只要和前公司办理好了离职手续的,就可以入职,且员工离职的应当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您好,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询
建议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起诉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金,是养老金三根支柱中的第二根(另外两根是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员工的个人选择。单位停止缴纳企业年金,那个人也不用缴费了,所以对你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你每个月到手的现金流收入就增加了。但是企业年金本身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所以一旦企业停止企业年金计划,你以后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就会减少(不影响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离职跳槽后,根据情况不同,公积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有两种,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单纯因为离职,城镇户口的小伙伴不能提取公积金,农业户口的小伙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办理销户。一、若离职后仍在当地工作,公积金如何转移呢?市管转市管: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市管转国管:个人提供银行查询单(公积金卡所在银行),提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国管转国管:原单位公积金账户
1、员工离职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职后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职。2、如果员工非正常离职,那么就不一定。3、因为员工当月还有工资和考勤计算,那么当月入职会覆盖掉当月前面的考勤记录,所以当月内是无法再次入职的。也就是说离职两个月后是可以再次入职的。
在企业上班购买了五险一金,不能再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辞职后社保停了,请问现在需要走什么程序才能补缴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谢谢!答:已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的失业人员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流程如下:每月20日前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扣费银行存折(卡)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
一、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二、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一)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二)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