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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电a话;越秀区提供优质刑事辩护服务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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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电a话;越秀区提供优质刑事辩护服务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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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验丰富,有10年经验,团队在刑事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在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免于刑事起诉、不批准逮捕、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减刑缓刑辩护、缓刑辩护、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上诉等事宜,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提醒您,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大的帮助!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团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戴律师团队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团队的办案宗旨!当事人交到戴律师团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团队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高效,是客户的最佳选择!

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

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广汕三路长安路段89号,即广州往增城方向,过了长安收费站两三百米左右到。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侦查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s犯罪、d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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