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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有哪些证据立案广州刑事立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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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有哪些证据立案广州刑事立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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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敲诈勒索的相关证据,一般有以下七种:

1、物证、书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一切可以证明案件走向和案件发生事实的证据,而书证一般是指纸质的,证明范围比较小;

2、证人证言;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3、被害人陈述,是指被敲诈勒索的受害人对案件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等。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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