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
据了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转租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并对公房出售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
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
《通知规定,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
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调整直管公房转租政策
《通知还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2014年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
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未购买产权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
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折扣政策
《通知明确,2014年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
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将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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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直管公产房出售政策转租须先购买产权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出售工作,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
日前本市颁布了《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今后如果出现连续拖欠租金12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
如果是直管公有住房可以通过购置产权的方式变成私产,具体的费用根据承租人的情况不同而不同。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继承纠纷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等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等。解决方
房产违建的部分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1、签订了预购协议、交纳购房定金的,先征得开发商同意,再在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变更买受人名称或者增加买受人。 2、在办理预售登记之前,需要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新合同更名即可。 3、办理了预售登记的,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原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
农村最近十年,哪家建房不是用田土修的?我家因为被人举报用田修房子就被要求拆除,其他人的怎么不拆除?听证会后如果政府要拆我家的房子,我就去举报所有用田土修房子的人!另外我家是18年底动工,20年4月份全部完工
不知道您要追求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可以提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为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即公积金租房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
如果是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县以上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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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款后征信报告多久更新一般是一个月上传一次信息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都在使用信用卡了,有些人因为过度使用信用卡所以导致了逾期,所以非常关心自己的征信,那么信用卡还款后征信报告多久更新?下面一起来看看吧。还清信用卡后,银行一般是一个月上传一次信息,那么用户的征信报告在上传信息后T+1日就会更新。因为银行不是实时上传信息的,因此用户还信用卡后,立刻查询征信,征信的状态可能是处于未更新的状态。用户可以在
坚持不要再吸了。时间长了派出所就不会来查了。吸毒被查获过会进入禁毒系统,目前还没有具体多久不吸撤销的规定。
1、逾期征信无法消除。一直会体现在征信记录里面。 2、累积12次的逾期,连续2个月。一般来说连三累六是红线。如果再次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3、个人征信记录会保留5年,差的征信记录只能是在以后的时间里慢慢养好新的征信,来覆盖之前的不良征信。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
你好,一、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是按月支付(社保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应一次性支付。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于公司做标书严重失职造成标书废标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向失职人员纠责,公司做出处理。如果已经递交了投标书在等结果,从理论上讲肯定废标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1、首先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该项错误属于废标情况。可以估计: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不会对此明确规定。判定废标,可能是依据某一笼统废标条款进行处理。2、废标是指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即所有公章均有错误。如果除了该公章有错误外,其他公章均正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