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职工的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思想成长、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包括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
因此,铁路局不仅要为郭某补办档案,也应赔偿郭某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应酌情减少。
1、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1、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谁担责1、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通过机要交通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法律依据】《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如果用人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一、案例精选 2017年6月8日,余某某跟着包工头李某进入安徽某劳务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2017年7月10日,余某某在工地用三轮车拉钢管时,因三轮车侧翻受伤,经住院治疗5天出院。余某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安徽某劳务公司支付了余某某受工伤前工资、生活费及部分医疗费,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2019年2月28日
辞职不做交接,造成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担责。如果是单位不做交接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可要求单位赔偿本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如果是员工不做交接的,则损失由员工负担。
⒈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违法等情况的,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⒉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超速、超载、酒驾等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房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他和工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当然,也要看他在安装防盗窗时是否有过错。1、雇佣关系如果工人是房主雇来给他干活的,那么他和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装防盗窗这个工
高速连环追尾由谁担责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情况复杂的多,不过拆解出来,其实也是按照以下几种基础情况进行事故责任划分。第一种情况多车连环追尾时,在前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几辆车在同一时间发生追尾时,一般都是由最后车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比如A、B、C、D、E五辆车同时追尾,那么在A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将由E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将由E车来赔付A、B、C、D四辆车的损失。第二种情况A、B、C、D四辆车
一、因高速路面散落物导致发生事故,由谁担责1、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下:(1)、由散落物者承担责任。能查明散落物是由谁造成的,一般由散落物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未能查明散物是谁造成的,并且道路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清理散落物的,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3)、驾驶人责任驾驶者驾驶机动车,未能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高度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的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钟某养了一只大型犬,在x日傍晚时分外出遛狗,在某小区内遛狗时并未栓绳,放其大型犬在花坛边玩耍时,离开了钟某的视线,后大型犬突然窜到马路边,与任某的电瓶车相撞,致使任某受轻微伤,电瓶车损坏,大型犬受重伤,因该路段没有监控设置交警无法判断事故责任。任某要求钟某支付医疗费五千元,电瓶车修理费一千元,钟某俱不赔付,任某无奈下将其诉至法庭,庭上钟某辩称自己的宠物也受到严重伤害所以不同意支付任某医疗及
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了,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无法找到原饲养人的,由目前的管理人承担责任,比如,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小区的单位,如果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喂养流浪狗的人经常性、长期性喂养,就可认定为喂养流浪狗的人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喂养流浪狗的人就成为流浪狗的管理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喂养流浪狗的人就需向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由开发商或楼上住户担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户主请求索赔。
相关案情:众所周知,购买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一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则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卖方在转让二手车前办理了交强险退保手续,而买方在购得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还需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根据现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作为投保人,只有在车辆被注销、停驶及丢失的三种法定情形下才能退保。作为保险公司,不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由谁担责1、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活动时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人代表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找保姆来照顾孩子、老人或者日常的起居,保姆的到来减轻了人们的生活负担,同时也面临一个问题,保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李夫妇均是企业高管,工作十分忙碌,需要经常到外地出差,没有精力去照顾家中的父母和孩子。二人商量后,决定找个保姆来减轻家中负担,小李联系了多家家政服务公司,最终选中某家政公司的何大姐,同家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