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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去旅游是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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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去旅游是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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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人的眼里,病假期间的时间应该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毕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固定在某一个地方以某种特定方式休病假。

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往往也不会规定如此详细,所以病假期间按道理说应该是可以自由支配的。

 

但阿里巴巴却因为一名员工请病假然后跑去国外旅游的事情,走法律程序一直到高院,最终将这种行为定义为是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丁某是阿里巴巴一名员工,于2013年1月28日入职,月薪为36000元。同年4月19日,丁某因颈椎病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请假两周,并提供了诊断结果与遗嘱等证明,公司批准了。

 

丁某随即去巴西旅游,并一时兴起在朋友圈里发了旅游照片,被公司知道了,公司遂以丁某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恶意欺骗公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丁某自然不服,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丁某,公司上诉,并经历一审和二审,都是以公司败诉告终。

 

公司抱着死磕到底的精神,申请再审到高院,最终高院支持了阿里巴巴的请求,认定丁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诚信原则,致使劳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判定阿里巴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看了这个案子,阿里巴巴走完了所有的程序也要跟丁某死磕到底,其实我觉得这已经不是仅仅只为了开除一个员工,而是要以儆效尤,警告其他员工不得以请病假的名义而到处去旅游。

 

但其实从事情本身来看,在病假期间去旅游并不违法啊?丁某本身得的也不是什么卧床不起的大病,颈椎病这类的疾病本身就是因为工作过于劳累,精神压力过大,缺乏运动导致的,去旅游运动放松一下,是很正常的事情,反正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假期这么长,到处走走再正常不过了。

 

坏就坏在丁某出去玩也就算了,还要发个朋友圈炫耀一下,关键是还不屏蔽同事和领导。估计他内心也觉得病假期间出来旅游,自由支配时间很正常,用不着回避什么。

 

但是从公司的角度讲,这个就不对呀。明明请的是病假,在家里好生修养几天就行了,就算是出去玩,你也低调点,别让其他的同事看到,这不是扰乱军心吗?

万一以后其他同事想出去玩了,也以同样的理由去医院开个证明,请个病假,以后这公司还咋管理呢?

 

另外还有一点是,丁某入职阿里巴巴还不到三个月,可能试用期都没过,就如此高调,肯定会引起一些领导的不满,认为这个人人品有问题,可能不适合相关工作,而且开除一个可能还在试用期的员工,代价也不会那么大,所以才要大动干戈,追究到底吧。

 

如果丁某在一个普通的小公司这样做,可能也不会有多大问题。既然是经过正规审批程序请假了,时间就是自由支配的,你管我上哪儿休息。

我在家里休息和去巴西休息,对公司完全没有影响,只是发了那条朋友圈,可能让很多人心里不舒服而已。

 

不过说实话,丁某这样的人,在公司都没站稳脚跟,就如此高调,这个确实不符合大厂心目中优秀员工的标准。公司因为这个事情,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跟丁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不得不说,高院的最终判决确实有点违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最终认为丁某请假的目的跟申请的理由不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诚信原则。

 

这个判决理由是很牵强的,丁某请假有医院的证明和医嘱,并且是正规走公司的审批流程,只不过人家想通过旅游来达到休养的目的,就被认定为请假的目的就是为了旅游,是不是有点因果关系倒置?

 

阿里巴巴并没有证据证明丁某开的请假证明是虚假的,丁某有颈椎病是真实情况,并且确实以这个理由请的假,提供了相关证明并获得审批,就是去国外旅游了,怎么能认定为请假的目的就是旅游呢?

更不能证明请假的理由跟真实目的不符啊。

 

高院认为丁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公司并没有规定这么明确请病假必须要在指定地点休养,但是认为没有一家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规定得这么详细,所以可以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来推定丁某的行为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而且认为周某没有在病假期间积极接受医院治疗,怀疑其请假目的的正当性。

 

总之,高院裁判的理由就是围绕诚信原则,因为认定为丁某不是一个诚实的人,所以怀疑其请假理由跟实际情况不符。

 

严格来说,这个理由作为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确实有些牵强。这也提醒了很多企业,在设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时候,确实应该考虑到一些高发的细节情况,还比如有学历造假情况。

 

因不符合用人单位对于学历的要求,进行学历造假,进入到公司,后被公司发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完全符合公司用工标准,能很好胜任工作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有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企业是不是太小题大做了,人家工作做得好好的,就是因为学历造假,就要被开除,公司究竟是看重能力还是学历?

况且造假学历不就是为了能获得面试资格吗?

 

这种问题还真不好一概而论,有些企业可能就觉得工作能做好就行了,但是有些企业就觉得这种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没有诚信,是人品问题,再有能力也是公司的隐患,坚决不能接受。

 

因此可以发现,很多公司在招聘的时候,会让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上面有包括员工的各种信息,要求求员工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可以作为合法解除合同的理由。

 

其实只要明确约定了,法律都是会支持的。毕竟每个企业看重的点都不一样,企业能否接受一个诚信有问题的员工,全靠他们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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