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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的二楼在17年内交付。我昨天去了工地,看到外面的露台地面比房子的地面高出50厘米。合同中没有注明。是开发商违约吗?

问题描述

我买的房子的二楼在17年内交付。我昨天去了工地,看到外面的露台地面比房子的地面高出50厘米。合同中没有注明。是开发商违约吗?
1个回答

如果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开发商事前对此又无显著说明的,那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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