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
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
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
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
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法院:婚后房本上加名
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2020年下半年,该案开庭审理。
西湖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孩子判给谁?
直接听听孩子的心声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对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意愿。本案中的女孩小王已年满8周岁,承办法官决定在一审判决前询问一下孩子的意愿。
为不耽误小王的课业,法官将见面安排在晚上。
到那天晚上,王先生准时将女儿接到法庭,法官让王先生先行回避,然后开始了询问。
法官从问小王有没有吃饭开始,聊到“参观”法院大楼的感受,再聊到小王的兴趣爱好,在这之后,法官才将话题引到小王与父母相处上。
承办法官有着多年审理家事纠纷的工作经验,洞悉父母离婚会给小孩子带来哪些影响。事后他解释说:“有些打击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跟随他一辈子的阴影,猛然把这么重大的事情告诉她,她可能一时间无法接受,所以我们要缓缓说,以一种更容易接受的方式说给她听,让她明白不论父母未来是否一起生活,她永远是那个被捧在手心里的宝贝。”
那天,法官先问小王:“你爸爸和妈妈有些矛盾,想请法院帮他们解决一下,你觉得他们之间是什么问题呢?”
小王说,妈妈脾气急了点,爸爸脾气好的,以前他们吵架后过段时间就和好了,现在她也知道爸爸妈妈是想要分开了。
法官听后对小王说:“你的爸爸妈妈因为一些原因可能要暂时分开生活一段时间,需要有一方主要负责照顾你的学习和生活,他们都特别爱你,都想跟你一起生活,所以请我们来帮他们做决定,我想听听你的想法;
而且你要知道,不论你怎么选,你的爸爸妈妈永远是你的爸爸妈妈,永远都是最爱你的。”
小王告诉法官:“爸爸会带我出去玩、报培训班。爸爸也会问我想不想上培训班,我想上就报。妈妈很忙,没有爸爸照顾我多,我还是习惯跟爸爸。”
末了,法官问小王:“你还有没有想要跟父母讲的话?”
小王说:“我觉得妈妈脾气急躁了点,希望妈妈不要太急了,以后要开心一点。也希望爸爸天天开心一点。”
法官一边听,一边认真记录小王的想法,并在结束询问前说:“以后你要帮爸爸妈妈做点家务,也可以多做一些联络工作,帮他们相互联系、沟通。”
后法官结合这次询问情况,一审判决女儿由王先生负责抚养,乔女士每月负担生活费。二审也是驳回乔女士对该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法官提醒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的分割:“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首先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
1、夫妻双方对房子有约定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配。2、对房子没有约定的,在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一半的产权给另一半,离婚时,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婚前全款婚后加名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全款婚后加名是共同财产,房产加名离婚要分割,但是不一定要分半,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实际情况依法划分房产。关于婚前全款婚后加名是否是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婚前全款婚后加名是否是共同财产1、婚前全款婚后加名是共同财产,房产加名离婚要分割,但是不一定要分半,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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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公证的哈。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裁判要点: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2.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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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个人财产。出版小说所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你的小说在婚前就已出版,即在婚前就已明确可以取得该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有其它问题,可联系我们沟通具体情况,商定解决方案。———————————————
1.属于。2.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该种情况原则上还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有的部分仅限于婚后双方又增加的部分房款所对应的房产部分,也就是说这时的新置换房屋虽为双方共有,但整体应属于按份共有。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你先写个协议,由父母帮你还贷。你再给你父母打个借条,借款金额就是你还贷的那部分钱。
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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