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不从价值观上探讨“加名”的合理性,以免引发骂战,好多人说我带节奏,激化男女矛盾,真的担当不起。关于“加名”这个事,你情我愿的话,加了也就加了。
心不甘情不愿的话,也别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对方。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本文仅从法律上探讨“加名”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很早之前写了一篇《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的文章,后来发现评论区出现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他们提出一个让人出乎意料的观点:“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名没用。”
我反驳说:“如果加名没用,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其实,我并不知道这种谣言从何而来。
谣言止于智者。作为谣言粉碎机,我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加名肯定有用,加名的行为视为赠与。假如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男方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也是我今天所要讲的加名的坑。
由于这两年,全国的离婚判决书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所以统计的数据样本不多。但从为数不多的判决书中可以发现:针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的情况,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比例在10%~50%之间。
意味着:加名很大可能拿不到一半,具体能拿到多少,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一、不动产登记的方式有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很多人知道“加名”,但鲜有人知道“加名”的方式有2种:
1、登记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不分份额地享有一个所有权,也就是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没有标注各自所占的份额。
2、登记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上不但写两个人的名字,而且还标注各自所占的份额,例如男方占50%,女方占50%。
二、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登记的份额分割,共同共有需要依次考虑5个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情形下,房屋分割的比例比较容易确定,直接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各自所占的份额分割即可。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屋分割的比例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
平时为了简化理解,我们在表述时经常用“一人一半”来代替,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割比例时,我们需要依次考虑这5个因素。
有约定按约定。假如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确定了各自所占的比例,哪怕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为共同共有,也需按照夫妻财产约定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因为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大于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
双方协商处理。在没有上述约定的情形下,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举个例子,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男方分得10%,女方分得90%,那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这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的触角不会延伸过来。
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子女抚养、有无过错、照顾子女等因素。关于这些因素,我简单介绍以下2种多分财产的情形:(1)照顾性多分:考虑到女性价值(包括家务劳动价值和生育价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性。
既然是照顾,那么就不会太多,一般而言5%~10%比较合适。(2)对方过错性少分或不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真正意义上的一方多分财产,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只有5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双方出资、房产贷款清偿等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情况。在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形下,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购房出资来源于一方,不存在购房贷款。
在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形下,还需要考虑婚后贷款清偿的资金来源。由于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加名比较困难,绝大多数银行不同意加名,据读者回馈,农业银行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的,没有验证过,大家可以去试试。
但毋庸置疑的是,在确定具体分割比例时,都需要考察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情况。
等分原则。也即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人一半”,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可以一上来就简单粗暴地适用“等分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不存在上述4个因素或者上述4个因素可以忽略不计。
也正是存在上述4个因素,所以我在开篇中提到一个公式: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3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放到“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这一场景下,我们便可以依次考虑上述5个因素。假设不存在1-3点因素,我们不可以直接得出等分的结论,而是要着重考虑第4点因素。
这套房子的出资全部来自于一方,另一方没有任何贡献。这时候,法官在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时,就有可能不是适当倾斜,而是大幅度倾斜。
哪怕最后确定为男方80%,女方20%,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所以说,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风险在于,分割的比例在“加名”时并不明确,哪怕闹上公堂,每个法官的尺度也不一致。
三、不同的立场可以选择不同的登记方式,以保证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我们通过对分割比例的论述,可以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
1、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很大概率分不到一半,具体能分到多少不好说,全在法官的一念之间。就如开篇中所说,分得10%的情况存在,分得50%的情况也存在。
2、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双方各占50%的份额,那么能够确定地分到50%。
所以站在不同的立场,选择的登记方式应该有所区分。如果“加名”成了必须,婚前购房一方可以选择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旦婚变,可以将损失降到最少。
婚后加名一方可以选择登记为按份共有,一旦婚变,可以确定地得到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当然,还有一种更稳妥(骚)的操作,双方可以签订《加名协议》,双方约定:
1、结婚后赠与对方10%的份额;
2、生完一胎再赠与对方20%的份额;
3、结婚10年后再赠与对方20%的份额。具体如何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婚前不学法,离婚两行泪。更多填坑指南,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婚姻攻略】。
【法律意见】1.首先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男方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相应的处分权,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2.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法律依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婚姻家事无小事,专业离婚诉讼律师提供离婚诉讼疑难问题 财产纠纷 分家析产,财产分割 婚姻协议 抚养权争夺等法律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V:15858245837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自然也成为所有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一、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1、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男方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买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男方父母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且明确表示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无明确表示只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婚后男方父母买房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均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
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平分 市民夏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咨询,他们家全款在泉山区某小区给弟弟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弟弟在办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弟媳的名字。现在两口子闹离婚,弟媳要平分这套房产,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父母和姐姐帮助下买下婚房 据夏女士介绍,她弟弟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5000多元。去年通过熟人介绍,弟弟认识了一位女孩,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 去年底,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加名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没有加名字,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就是个人财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财产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在离婚时,不用分割,直接归男方所有。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应当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进行分割。因此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该房屋没有分割的权利,该房屋直接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您好!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的自然增值,即非人为操作的增值,指房价随经济环境变动而上涨的增值部分。该增值仍认定为房屋所有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房产租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需证明投入管理和共同经营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全款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国家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有明确打法律规定,其中允许的情况就有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偿还房屋贷款。所以,全款购买房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被加名字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经常有朋友咨询,说结婚前父母给其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后女方要求加名,想问加名后如果离婚与不加名有什么区别。 首先婚前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父母对你自己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比如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算共同财产。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男方父母不同意过户给女方也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过户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写个欠条给男方父母。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首先要看对房产的归属、份额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就看登记信息、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具体分析。(一)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房,法院会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二)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如果是为了双方结婚买房,法院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分,但是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