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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名没用?加名的这个坑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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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名没用?加名的这个坑在这里!
1个回答

注:本文不从价值观上探讨“加名”的合理性,以免引发骂战,好多人说我带节奏,激化男女矛盾,真的担当不起。关于“加名”这个事,你情我愿的话,加了也就加了。

心不甘情不愿的话,也别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对方。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本文仅从法律上探讨“加名”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很早之前写了一篇《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的文章,后来发现评论区出现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他们提出一个让人出乎意料的观点:“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名没用。”

我反驳说:“如果加名没用,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其实,我并不知道这种谣言从何而来。

谣言止于智者。作为谣言粉碎机,我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加名肯定有用,加名的行为视为赠与。假如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男方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也是我今天所要讲的加名的坑。

由于这两年,全国的离婚判决书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所以统计的数据样本不多。但从为数不多的判决书中可以发现:针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的情况,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比例在10%~50%之间。

意味着:加名很大可能拿不到一半,具体能拿到多少,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一、不动产登记的方式有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很多人知道“加名”,但鲜有人知道“加名”的方式有2种:

1、登记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不分份额地享有一个所有权,也就是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没有标注各自所占的份额。

2、登记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上不但写两个人的名字,而且还标注各自所占的份额,例如男方占50%,女方占50%。

二、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登记的份额分割,共同共有需要依次考虑5个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情形下,房屋分割的比例比较容易确定,直接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各自所占的份额分割即可。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屋分割的比例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

平时为了简化理解,我们在表述时经常用“一人一半”来代替,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割比例时,我们需要依次考虑这5个因素。

有约定按约定。假如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确定了各自所占的比例,哪怕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为共同共有,也需按照夫妻财产约定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因为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大于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

双方协商处理。在没有上述约定的情形下,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举个例子,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男方分得10%,女方分得90%,那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这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的触角不会延伸过来。

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子女抚养、有无过错、照顾子女等因素。关于这些因素,我简单介绍以下2种多分财产的情形:(1)照顾性多分:考虑到女性价值(包括家务劳动价值和生育价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性。

既然是照顾,那么就不会太多,一般而言5%~10%比较合适。(2)对方过错性少分或不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真正意义上的一方多分财产,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只有5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双方出资、房产贷款清偿等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情况。在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形下,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购房出资来源于一方,不存在购房贷款。

在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形下,还需要考虑婚后贷款清偿的资金来源。由于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加名比较困难,绝大多数银行不同意加名,据读者回馈,农业银行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的,没有验证过,大家可以去试试。

但毋庸置疑的是,在确定具体分割比例时,都需要考察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情况。

等分原则。也即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人一半”,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可以一上来就简单粗暴地适用“等分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不存在上述4个因素或者上述4个因素可以忽略不计。

也正是存在上述4个因素,所以我在开篇中提到一个公式: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3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放到“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这一场景下,我们便可以依次考虑上述5个因素。假设不存在1-3点因素,我们不可以直接得出等分的结论,而是要着重考虑第4点因素。

这套房子的出资全部来自于一方,另一方没有任何贡献。这时候,法官在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时,就有可能不是适当倾斜,而是大幅度倾斜。

哪怕最后确定为男方80%,女方20%,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所以说,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风险在于,分割的比例在“加名”时并不明确,哪怕闹上公堂,每个法官的尺度也不一致。

三、不同的立场可以选择不同的登记方式,以保证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我们通过对分割比例的论述,可以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

1、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很大概率分不到一半,具体能分到多少不好说,全在法官的一念之间。就如开篇中所说,分得10%的情况存在,分得50%的情况也存在。

2、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双方各占50%的份额,那么能够确定地分到50%。

所以站在不同的立场,选择的登记方式应该有所区分。如果“加名”成了必须,婚前购房一方可以选择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旦婚变,可以将损失降到最少。

婚后加名一方可以选择登记为按份共有,一旦婚变,可以确定地得到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当然,还有一种更稳妥(骚)的操作,双方可以签订《加名协议》,双方约定:

1、结婚后赠与对方10%的份额;

2、生完一胎再赠与对方20%的份额;

3、结婚10年后再赠与对方20%的份额。具体如何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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