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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曾经嫖娼过,之后一直没有嫖娼了,但是一直害怕被警察处罚。请问有必要害怕吗?

问题描述

两年前我曾经嫖娼过,之后一直没有嫖娼了,但是一直害怕被警察处罚。请问有必要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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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初次嫖娼,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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