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首封法院,关系到谁对不动产有处分权。而相关规定对此并不明确,造成理解不同, 相应确定的首封机关也不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1条规定,两个以上查封机关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执行文书的机关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根据此规定,应以登记机构登记查封时间排序确定登记在先的为首封,在后为轮候查封。如首封查封到期未办续封登记,则排序在后的轮候查封开始生效,生效时点为首封结束时间。
如首封办理了续封登记,则轮候的查封仍不生效,不计算查封时间。例如,甲乙丙3家法院分别于2015年3月1日、4月1日、5月1日分别查封同一不动产,查封期限3年。
如甲法院没续封,首封法院甲查封至2018年2月28日,到期失效;乙法院查封生效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 日,丙法院仍为轮候状态。
如甲法院在2018年2月1日办理了续封登记,则甲法院作为首封,有效期延长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 2021年1月31日,乙、丙法院为轮候状态。
在通常情况下,法院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审理和执行两大环节。从权利实现的角度出发,对于许多负有给付义务的纠纷来说,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实现债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债权人会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希望自己能优先于其他可能存在的债权人进行保全,即俗称首封。 那么,财产保全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有多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被执行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您在收到法院发送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冻结通知书》的话,但还未收到任何起诉材料,也无法判别上述文件真伪的话,建议您拨打“区号+12368”,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法院,接通接线员后,提供保全通知书标题右下方的执行案号【如:(2022)沪***执保***号】,查询真伪及相关法官和书记员信息。您后续如有任何本案相关法律疑问或其他法律问题,可点击本人头像电话或微信与我联系。
【法律分析】:法院在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会冻结账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
张静律师解答:法律上有此规定,但需要切切实实因错误的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才可以,需要自己举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首先财产保全并无错,虽然冻结了200万,只支持了30万,但经济纠纷确实存在。其次被保全人并无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实际损失,故不用赔偿。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用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
冻结账户根据情况,只要原告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后就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冻结被告的所有账户吗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可以冻结被告的所有账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且需要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用。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
财产保全什么时候可以解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
一、财产保全如何撤销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财产保全撤销、解除的条件如下:(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
(法释〔2020〕21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查封设备,如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让其使用,但不得变卖,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如果查封后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更不能私自交被申请执行人使用。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如果申请人提出具体要求并且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协助通知,要求微信平台冻结被申请人微信上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
一、财产保全可冻结配偶的吗配偶的财产是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民法院可以保全配偶的财产,并且通知被保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
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根据请求,进行财产保全,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常进行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经过申请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那么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不利的后果有哪些,下面河南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
1、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