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自己的账户,造成损失能索赔吗?

问题描述

广州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自己的账户,造成损失能索赔吗?
1个回答

张静律师解答:法律上有此规定,但需要切切实实因错误的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才可以,需要自己举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首先财产保全并无错,虽然冻结了200万,只支持了30万,但经济纠纷确实存在。

其次被保全人并无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实际损失,故不用赔偿。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用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同时,若申请人滥用该权利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应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故《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但“申请有错误”并不仅仅单指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与当事人诉求之间的差异,还应包括申请人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过错的主观方面。

即法律规定的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不能仅依据裁判结果来认定责任的成立与否。

于本案而言,弘某公司在起诉保某公司时的诉讼标的为货款1695077元及违约金39940.25元,其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并未超出诉讼标的总额。

而弘某公司与保某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经原审法院审理并最终认定保某公司应向弘某公司返还货款279810元,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确实存在。

虽然其主张和诉请并未得到法院的全部采纳和支持,但不能认定弘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过错,弘某公司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行使的是正当合法的诉讼权利,不应认定为申请有错误,保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再退一步讲,即使弘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冻结、查封保某公司的财产存在错误,保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也未能证明其因弘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遭受了财产损失,

一、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仍属于保某公司的财产,且在被冻结期间,银行仍会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仍归保某公司所有。

二、保某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转入保某公司的款项是保某公司因账户资金被法院冻结后对外筹集的用于公司经营的资金。

三、保某公司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为筹集资金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故从这个角度保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也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