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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问题描述

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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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4年11月06日与被告签订了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原告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原告认为被告系违法解除,故于2021年8月27日向成都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驳回原告仲裁请求。

【一审结果】原告申请撤诉处理。

【案情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根据判例,其实公司之前都是败诉的。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随即建议原告起诉。

但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想要申请撤诉。

   但是在该案中仍应注意的点: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答案是否定的。

原则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氏院诉后又申请播诉,经人民院电香准予搐诉的.原仲裁裁决白人民法去院完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按撤诉处理其实也是撤回起诉的一种形式,是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所以,当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仲裁裁决自法院裁定送达之日生效。

 

故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还可以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不可以就同一事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诉求简单,但是证据资料却非常复杂。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都应注意合规性,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是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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