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4年11月06日与被告签订了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原告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原告认为被告系违法解除,故于2021年8月27日向成都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驳回原告仲裁请求。
【一审结果】原告申请撤诉处理。
【案情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根据判例,其实公司之前都是败诉的。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随即建议原告起诉。
但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想要申请撤诉。
但是在该案中仍应注意的点: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答案是否定的。
原则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氏院诉后又申请播诉,经人民院电香准予搐诉的.原仲裁裁决白人民法去院完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按撤诉处理其实也是撤回起诉的一种形式,是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所以,当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仲裁裁决自法院裁定送达之日生效。
故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还可以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不可以就同一事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诉求简单,但是证据资料却非常复杂。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都应注意合规性,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是诉累。
撤诉后,未解决纠纷的,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因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或其他原因,导致仲裁裁决后发现还有尚可主张公司支付的项目或者已申请仲裁的请求金额计算方式错误、赔偿金额算少了。在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时,要求新增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一、新增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前置”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
协商不成时 可以起诉解决
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然,如果原告撤回起诉是由于其与被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或消灭,或者在撤诉后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或消灭,则原告不得在以原来的诉讼请求起诉,而只能以变更后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起诉,否则,即为起诉的条件不符合,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
不能。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所以上诉撤诉后就不能再上诉了。一、离婚案件能上诉吗?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1、当事人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
不服仲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不服仲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
员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结果会相当不好,徒劳无功。解读一、补缴社保、公积金的管辖机构并非仲裁委或法院,而是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因为公司没有开设社保和公积金账户,而没给员工交社保和公积金,就要先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公司开户,再到社保稽核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补缴;二、现在,很多地方的仲裁委为了减少无效诉求,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仲裁委的立案人员不仅要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3、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时间是十五日以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一、民事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1、法院准予撤诉的,还可以再起诉。2、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
1、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
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员,是不能参加社保的。犯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会停止缴纳,但在被判刑之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依然有效。当服刑人员出狱后,又可以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或者自己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是可以起诉股东的。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等
民事诉讼:二审原告撤诉后,一般是不能再次起诉。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
民事纠纷,一般撤诉后随时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撒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