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拥有债权的人来说,当自身有债务需要去进行清偿时,是会考虑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的,那么债权转让后 是否可以继续起诉债务人?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转让后 是否可以继续起诉债务人 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原来的时效只对原来的当事人有效。合同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后,原来的时效即行中断,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我们认为,应连续计算。债权让与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但依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才能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
民法通则第 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债权让与通知的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其中并不当然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让与的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不能当然认为“一旦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通知,其对原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即行中断,对受让人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当然,如果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在通知债权已转让的同时提出了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同时发生债权转移和时效中断两方面的后果;
反之,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仅仅通知债权转让,未同时主张权利的,应仅认定债权已转让,但时效并不中断。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诉讼时效在转让前届满的,债务人可以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在债权转让后届满的,债务人当然更可以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至于债权人将已到期的债权、或时效期间即将届满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又未作说明的,应由受让人向债权人要求解决,不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二、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一、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1、、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
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
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
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2、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
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
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三、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
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后 是否可以继续起诉债务人的相关内容,当去进行债权转让之后,和原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已经变化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转让后依法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债权转让后只有在满足起诉要件的条件下,受让人才是可以起诉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请求权。此时,受让人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是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的,具体原因如下:其一、保证债权和主债权不属于同一个诉讼请求,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对裁判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其二、所谓的担保,不论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将来债权人能够获得充分的受偿。因此,如果债权人通过起诉债务人不能获得充分受偿,应允许债权人再起诉保证人,以实
撤诉后,未解决纠纷的,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4年11月06日与被告签订了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原告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原告认为被告系违法解除,故于2021年8月27日向成都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结果】驳回原告仲裁请求。【一审结果】原告申请撤诉处理。【案情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规章制度是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接顶不再受理的,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一、房子转让后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只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依法转让的,不能对转让后的房屋强制执行,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转让房屋的,可以撤销转让行为后,再强制执行房屋。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
离婚后可以起诉再次分割财产的。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或者婚前隐藏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的,发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离婚后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落户城镇户口后是否可以继续拥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事先合法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未曾消灭,则可以继续拥有;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话,应不予批准。一、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只有农民集体成员才能取得。《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限制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村集体经济组
?一、继续盘问后是否可以继续传唤对当事人进行继续盘问后,如果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机以传唤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
离婚后可以起诉再次分割财产的。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或者婚前隐藏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的,发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离婚后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但是只有债权转让后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才有效。 一、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吗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权转让后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人可以仍以自己的身份参加审理和执行。已通知债务人的,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身份参加诉讼;审理期间法院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准许变更受让人为原告;执行期间,法院应当准许变更受
债务转移后,债权人还能起诉原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则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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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可以直接起诉吗
债权转让后依法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债权转让后只有在满足起诉要件的条件下,受让人才是可以起诉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请求权。此时,受让人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
债权转让后能起诉原债务人,但需满足一些条件:1、该债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过债务人;3、起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
债权转让后依法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债权转让后只有在满足起诉要件的条件下,受让人才是可以起诉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请求权。此时,受让人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规定,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不同,补助政策也不大可能一样。 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病无人送的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