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承诺
“买一楼送花园”
可验房时,业主却发现
所谓的“私人花园”竟是公共绿地
……
花园打了水漂
业主可以退房退款吗?
近日,一起业主因开发商无法交付一楼花园而要求退房退款的案件起诉至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2018年1月初,李某夫妇俩到舟山东港某楼盘看房,想买一套舒适度高、适合养老的房子自住。
售楼处业务员了解夫妻俩的需求后,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部分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李某夫妇对这个户型很满意,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李某夫妇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载明“该幢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该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
一楼花园使用协议2020年一月,李某夫妇收到了交房通知。然而,验房时,夫妻俩却发现,他们所购的一楼房屋阳台并未开设通往花园的通道。
夫妻俩提出质疑,但房地产公司对此含糊其辞。夫妻俩很气愤,拒绝交房。同年4月中旬,李某为弄清事实,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案涉房屋外花园的使用权等事宜。
该局答复称:答复函本以为签了补充协议,花园使用权是板上钉钉了,不曾想到头来协议竟成了一纸空文,李某夫妇经与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2020年6月,夫妻俩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双方关于一楼花园的约定,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及其他业主的同意下,向李某允诺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致使该约定最终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普陀法院认为,李某夫妇无法使用一楼花园,势必影响其对案涉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李某夫妇购房款、车位费及相关利息共计190余万元。
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舟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
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首先需了解绿地规划属性,该绿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专属于特定房屋;
其次需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该绿地专属于特定房屋附属;最后也需明确开发商是否以销售广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业主该绿地属个人专有使用。
来源:民商实务
转自:民法典实务
通常情况下,如果要求退房,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商品房退订(定)退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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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不下来起诉开发商需携起诉状、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
楼上空调滴水至一楼院子,如何处理?我家是一楼带花园,是开放商配备,不属于私建,楼上有空调位,但是空调外机没有安装在空调位置上,而是安装在阳台外侧,导致外机滴水至我家院子,漫的院子那块淌的都是水,拿两个桶接水也没用,和楼上商量,但楼上推诿,隐含意思是不能处理,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与开发商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违约,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合同、发票以及证明您的主张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避免某一户的雨棚严重影响其他住户的居住,一般雨棚的伸出长度在0.2~1.2米得范围内是合法的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
不算影响安全吧 就是开发商后面满足了一楼的需求改了入口走向 我们的需求没有得到解决 且未告知我们改走向 我们就是觉得可能以后会影响出售 所以想看看他们有没有什么漏洞 能不能拿到赔偿
建议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再起诉解决
小区小水道堵了一般由物业负责,如果是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就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房屋如果还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小区业主应该保护相邻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小区小水道堵了一般由物业负责,如果是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就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房屋如果还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小区业主应该保护相邻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
虚假宣传功效的索赔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领失业金期间保险可以不缴纳,但是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自行进行缴纳。一般来说,领取失业金也就意味着失业了,而一般只有有工作的才需要交纳社保的,所以在这期间一般允许不缴纳社保。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楼上漏水赔偿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因楼上漏水造成楼下的损失应由楼上的住户负责赔偿。具体的赔偿内容有: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2、因漏水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其中财产的额度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来确定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以前不算,现在算,就看查不查《城乡规划法》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前后空地或露台搭建“葡萄架”等构筑物作为美化环境和遮荫绿化用途,为违法构筑物,应依法拆除。至于说楼上掉东西,你打算建什么来遮挡和物业去反映,录音录像,物业既然不准搭架子防止高空坠物,以后家人被高空物品砸伤,得拉上物业连带赔偿
一、一方出轨可以不离婚吗可以,只要获得另一方的原谅。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不离婚。如果另一方也不想离婚的话,可以给出轨方说明利弊,要求出轨方写保证书保证自己不再犯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签净身出户类保证书的,除非是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只要在写出轨保证书时,需要注意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涉及孩子归属等人身部分的无效,涉及财产的部分不得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不能违反
你好,是违法的。小院是属于公摊面积,个人没有权利搭棚子。
一、买房子买一楼怎么样购买一楼的好处:1、省时省力,不用费力爬楼梯,对老年人的生活比较方便;2、非常凉快,夏天省了许多的空调、风扇电费;3、自来水方便,就算停水,高楼水压上不去,一楼总是有水喝的;4、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容易逃生。购买一楼的坏处:1、光线相对来说会昏暗些,采不到光;2、地面潮湿,东西容易发霉;3、蚊虫比较多;4、因为楼盘较低,家中物品容易被盗。二、解决方案1、避免湿气一楼
1、下水到属于共有部位,物业公司应当负责维护、维修。2、如果因为堵塞造成你们损失的,楼上同一单元业主应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