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情况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二、办理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部门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四、办理时间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外服务时间。
五、办理凭证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储蓄卡,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实施意见是什么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对我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提出如下意见:一、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
根据上海失业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金。那么应该如何办理呢?具体怎样操作?【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咨询电话】:021-12333延长领取失业金申请办法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失业人员,请务必在退休当月1-15日到我所申请免费代办退休手续。提供如下材料:一、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三份,提前退休再填写《提前退休审批表》四份;二、上交《职工失业证》;三、上交《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养老金缴费到退休当月),并把个人所有养老金缴费发票粘附在养老手册上;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五、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
有咨询失业后,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相关。此外,目前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据了解,目前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期限,主要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
当事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1、离职原因非本人意愿,不能是个人原因; 2、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已经年满一年; 3、已经在社保登记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失业保险断交后是可以补缴的。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按照规定来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以下条件:失业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是中断就业并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表达了其仍然要求职的想法。法律依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以下条件:失业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是中断就业并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表达了其仍然要求职的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保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
你好,是需要持续缴费一年,不能断缴。不是同一单位也可以。
每月2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失业职工持存折到烟台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北马路62号,港务局大楼斜对面)以及烟台市商业银行所有联网的营业网点提供。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原则上是不能领了,再次就业的就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了就是骗保。另外,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违法约定试试用期的期限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我们先来看一下失业保险什么条件的可以领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根据以上规定,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
专业分析: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保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可见,若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根据失业者的申请,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劳动法》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1、自己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在呼和浩特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就业转失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金,过去就业的状态现在变成失业状态,个人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个人缴费的年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二、领取安置费的4858失业人员(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通过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女的年满48周岁、男的年满58周岁的失业人员),这些人曾经交过失业保险金,但是一直没有申领,而且解除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