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运行人员值班期间的要求
电气运行人员(集控班长、电气值班员、网控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正确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在班期间必须穿绝缘鞋,验电笔、手套、手电筒等安全用具必须随身携带。
二、 电气运行人员设备操作时的安全措施
电气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制,由2人执行,其中1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时,严禁操作。严禁触碰有绝缘裸露部分的电气设备。
三、 电气运行人员巡回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运行人员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戴安全帽,一般应2人一起进行。经领导批准允许单人巡视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设备区遮栏。
雷雨天巡视电气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巡视设备发现高压电气设备断线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 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 m以内。
要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靴,要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严禁触碰有绝缘裸露部分的电气设备。
四、 严格执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4项组织措施和4项技术措施,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 4项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 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除办理工作票以外,还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办理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能工作。
⑶ 工作监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无监护的自行工作。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项工作当日没做完,需要间断次日再干叫工作间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叫工作转移;一项工作全部完成了叫工作终结。
这三种情况需要办理一定手续,这项制度叫做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 4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在工作开始前,首先必须做好四项技术措施,这4项技术措施是:
(1) 停电。工作前,必须做好有关停电的一系列工作;
(2) 验电。验证是否有电;
⑶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为了防止突然来电伤害现场工作人员和将设备断开部分的残余电荷放尽所做的工作;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一些标示牌和装设一些临时遮栏。
五、 测量设备绝缘时的安全措施
被测设备必须与其他电源断开,用验电笔验明确无电压后再进行测量,当被测设备是长电缆则需对长电缆放电后再进行测量,以保护人身和兆欧表,测量完毕一定将被测设备充分放电,以保护人身安全。
六、 安装、更换熔断器时的安全措施
在安装、更换刀熔开关、动力屏负荷熔断器时,必须用载熔件更换;应带安全帽、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在安装、更换开关的控制、动力熔断器时,应带安全帽、穿绝缘鞋;
七、 防止双电源系统反送电的措施
1、 对双电源的系统停电,两个电源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
2、 对母线停电检修时,注意该段双电电源负荷是否已经全部停电,以防该负荷另一路电源反送电。
1 防止触电事故工作规定 1.1 一般规定 1.1.1 严禁约时停、送电。 1.1.2 严禁采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 1.1.3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钢直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1.4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电源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取得电源。 1.1.5 不准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1.1.6 在高压配电装置上进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安全措施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一般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直接触及或过分靠近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二是人体碰触平时不带电,但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金属外壳或金属构架。针对这两种人身触电情况,必须从电气设备本身和电气作业过程两方面采取安全措施。(一)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为防止人体触及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所引起的触电事故而采取的有效措施。保护接地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一、人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 人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
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上述四个事故等级的严重程度逐渐递减。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
1、电工负直接责任,无证操作是其负责的主要原因;鉴于已经死亡可不予追究;2、如果是公司明知其无证,并安排工作,那要负主要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不知情,那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3、安管人员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因为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无证人员上岗,并应及时提醒公司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取证。如果安管部门知道其无证作业又不汇报和制止,应承担主要责任。
1、电梯使用人员伤亡事故赔偿数额在60万元到80万元左右。2、电梯使用人员伤亡事故属于工伤,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亡待遇;3、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
职工伤亡事故类别共分为了三类分别是根据损伤原因划分、按照损伤程度划分、按照伤残级别划分。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职工伤亡事故类别共分为几类 在我国,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可将职工伤亡事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一、如何划分伤亡事故的等级伤亡事故的等级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标准: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
2023-2024年度湖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3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2022年湖南省民生调查情况: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6元,比上年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01元,比上年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6元,增长6.8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人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中的其他人不构成本罪。有以下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在1986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分别有: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
一、工作目的 高处作业是电力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风险比较大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年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闽电安监〔 〕1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加强公司系统生产作业过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人员防高坠意识,完善各类防高坠的安全设施,强化一线人员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防高坠预案,防止生产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有关伤亡事故的统计问题有如下说明: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2.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不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1基本定义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1.3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