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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失智孤老,谁来监护?

问题描述

失独失智孤老,谁来监护?
1个回答

71岁的周阿婆

早年丧父、中年丧母

独生女儿也在5岁时意外身亡

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单身至今

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

进入晚年后因身患精神疾病

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孑然一身的周阿婆

谁来承担她的监护职责?基本案情

周阿婆是独生女

早年丧父,中年丧母

32岁那一年

周阿婆年仅5岁的独生女意外身亡

面对生活中一次又一次的打击

周阿婆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离婚后的她选择单身至今

71岁时

周老太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

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监护问题

周阿婆所在的居委会

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请求法院指定居委会为周阿婆的监护人

经审理

上海浦东法院最终判决

指定周阿婆所在的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法院判决本案焦点失独失智孤老,应当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按照法定顺序担任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监护能力、监护意愿、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周阿婆已71岁高龄,因患有疾病而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异、无父、无母、无成年子女、无兄弟姐妹和其他近亲属。

她所在的居委会愿意担任她的监护人,并不违反她自身的监护意愿,且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较为便捷。因此,上海浦东法院判决指定周阿婆所在的居委会担任她的监护人。

法官说01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所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当前,浦东新区是上海老年人口总量最大的区,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涉老监护纠纷也随之增加。

“老年人赡养更高龄老年人”“老年人监护老年人”等现象愈发常见,叠加失独、失能、独居等情形,出现了组织申请担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监护人的案件。

针对涉老民事案件的这些新情况、新特点,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涉老民事审判的新理念、新机制,以便更好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障。

02经过法定程序,组织也可以承担监护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

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当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监护能力、监护意愿、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03你我携手,共同打造大城养老“上海样本”面对日益加深的老龄化形势,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改革创新、突出保障基本、激活社会活力,巩固并深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和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而人民法院也应当做好老年群体司法保障,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构建体系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大城养老“上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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