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创业失败后请求退还投资款的请求。
【案情回放】
2018年冬天某日,某姐与同事兼好友小某在一家西安面馆吃面时,发现面馆生意不错,便起了开一家面馆的心思。
小某得知某姐该想法后,表示愿意入伙。
经过一段时间的前期考察调研,某姐计划面馆总投资120万元。由于涉及资金量较大,某姐决定将120万元分为10股,以每股12万元的方式引入其他合伙人。
其中,小某与某姐口头协商,由小某出资12万元,占股10%。两人还约定,由某姐代理小某出资、签订与其他合伙人的合伙协议等事宜。
小某在微信上表示同意,并于2019年5月向某姐转款12万元。第二天,某姐把小某拉入一个群内成员数人均为面馆股东的微信群。
在微信群内,包括小某在内的数名股东对入股数、利润分配方案、装修设计方案等等均进行过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1月,店铺正式开业后的经营过程中,某姐同样在群内告知各股东收支等经营账目。
然而,尽管前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是面馆开业后,客流量还是远远达不到最基本的要求,导致面馆经营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两三个月后,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其他合伙人表示不想再继续垫钱经营。在征询了小某等人的意见后,某姐于2020年1月决定关闭面馆,并将剩余资金1万余元按照投资比例退还各股东。
面馆关闭后,小某为了“追回”投资损失,突然变了口风。
“某姐,你打10w借条给我吧,其余2w算我学费了。”小某发送微信消息给某姐。
“小某,这我真的没想到。”“我们都有聊天证据的,你是以参股形式进来的。
小某,真心没想到你也会和我来这一套。”某姐回复道。
“我们没有签署任何的分配权益。我也没有享有任何股东权益。”小某回复道。
随后,小某于2020年5月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通过微信、电话口头约定的投资协议解除,某姐需返还其投资款12万元。
庭审中,被告某姐辩称,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时,通过微信将合作方案、协议内容等已经发送给原告,原告当时在微信中均表示认可和同意。
在合伙协议履行期间,被告并未出现任何违约等情形,故不同意原告小某的诉请。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就原、被告双方的合作方案、协议内容等均征询过原告的意见,原告表示同意并支付了投资款。
并且,原告对于由被告代理其出资、签订合伙协议等事宜均予以认可,被告某姐与案外人签订合伙协议到合伙面馆的筹备、装修、开业、运营直至停业、清算,均通过微信与原告小某及时进行了沟通,对于面馆停业等重大事项均征询了原告意见。
面馆开业时,原告小某也到现场查看。除了通过微信发送面馆收支情况外,被告某姐也邀请原告前往面馆查看账目。由此可见,被告某姐对于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已向原告小某进行了适当的披露,并未将原告排除在合伙事务之外。
因此,被告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以案说法】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小某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但考虑到合伙面馆已停业,且相关合伙人也对剩余合伙财产进行了清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投资协议已无继续履行可能,酌情确定双方投资协议于该案开庭之日予以解除。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合伙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特点。合伙各方既有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也有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
本案中,在双方合同解除前,原告主张的投资款已投入合伙面馆。在面馆因亏损停业后,原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一改此前说法,突然提出要求被告向其出具欠款10万元的借条,并表示案涉投资款是被告向其借款。
原告小某上述主张实质上系拒绝承担经营风险,违反了双方约定,且有失诚信。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小某与被告某姐双方通过微信、电话口头约定的投资协议解除,并驳回原告小某主张被告某姐返还投资款12万元并赔偿违约损失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小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性质的合同,但是合法的口头形式合同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一审判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前。)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民法典施行之后,合伙人想要取回投资款,一般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基于不定期合伙,要求退伙;二是基于对方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这两种方式,最终都需要面临一个问题:清算。不少法院认为,合伙体在终止时,必须要经过清算。通过清算,查清楚合伙的盈利和亏损,再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最终才能确定应当给投资人返还多少财产。如果无法清算,或者双方均不同意清算,此时投资人要求返还投资款,法院可
合伙人死亡后该合伙人法定退伙以及该合伙人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法定退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根据法律的规定,有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享有。而对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果按照共同约定的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风险提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在合伙双方无退伙协议,也没有退伙的结算或清算事实的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投资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
投资被骗首先要保留证据。尽量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对方发来的信息、链接,通信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签订的合同等证据。同时要抓紧时间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
投资人投资入股后未享股东权利,不再愿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要求目标公司返还股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审判实践中,法院观点认为目标公司应否返还投资款的前提条件在于能否确认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若投资人并未实际享有股东身份,应返还投资款。[1]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出资数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
【法律意见】你的要求是对的,你们应当按照约定了的份额进行利润分配。【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个人合伙中,投资者起初是奔着投资去的,结果几年之后,不仅没有盈利,甚至连管理权都没碰到,于是要求退出合伙,往往是要求合伙事务执行人分割财产、返还投资款 。一种裁判观点认为,因为需要合伙清算或终止才能返还;就算清算和终止后,能返还的钱也是所剩无几,有些说不定还有很多负债,而且司法实务中个人合伙的账目往往不像公司那样正规,甚至无法审计。因此,在无法查清是否盈余的情形下,无法判定是亏损还是盈利,对于当事
您好,一方面需要看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另一方面退伙人需要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可以向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追回,公司可以起诉员工主张不当得利。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向追回。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修车修坏了,进行理赔时,能先和修车厂进行沟通,但要注意的是:1、搜集证据,保留修理合同、修车单等以及证明修理开始和现状的照片。2、通知保险公司,沟通未果应当及时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
已经支付完的高额利息不能要求返还。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已支付的,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方式有:1、转让股权;2、辞职;3、要求公司收购本人股权;4、符合法定情形的,请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
直接分红。《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随便走进一处商场,小吃店、奶茶店、美甲店……各种店铺整洁有致,表面上光彩夺目,实际上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许多开店的投资者非但没赚到钱,还亏损严重。店铺,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玩乐的场所;而对于盘店的生意人来说,就是投资项目,本质上跟炒股、炒房没有多大区别。开店这种投资项目,历经的时间长,期间的许多摩擦、长期的收益不佳,都会让投资者想中途退出,及时止损。那么,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做到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
▋文章摘要: 很多时候人们炒股炒期货都是为了赚点补贴家用的钱,但是往往事与愿违,自己投资老是亏。想找一个行家带着自己投资,却偏偏没有这种资源。终于等到一个股票群认识的老师,本希望赚点零花钱,可别人确是想要投资者的本金,诱骗你去高收益平台,直接亏的血本无归,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炒期货受害者被骗经历:交易品种:期货喊单模式:一对一带单,直播间喊单,股票群喊单 3月份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9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举例or解读】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只是为了约束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但并不影响自然债务的受领力和保持力。所以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但这笔债务只是丧失了债权的强制执行力,而并不会让债权消失。例如:张三欠李四5000元的货款已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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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应该如何办
一、股权变更登记后能否要求返还1、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变更就生效,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转让的股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您好,根据现有描述我们比较难给出具体意见,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吗?——劳动案件中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若通过得当的方式离职,赔偿费用方面还会包括经济补偿金甚至是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