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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调整为168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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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调整为168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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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日,上海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了202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全市经济运行呈现“平稳开局、深度回落、快速反弹、持续恢复”的态势,城市核心功能稳定运行,经济新动能持续发力,生产需求回稳向好,就业物价总体稳定。

上海2022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增长1.9%;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增长3.1%。全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6.35万个。12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3%,与上月持平。

根据上海最新公布的数据上海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其中死亡赔偿金标准调整为1680680元(84034 *20)

适用法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01号)。

为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2022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上述案件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二、有关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其他事项,仍适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条链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1179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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