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根据这条规定可知,阳台墙体存在安全隐患时,责任人负有修理责任。
责任人拒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其中,责任人指的是建设单位。具体而言,如果您的房屋尚处于保修期,那么,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您只需配合建设单位的修理工作;
如果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经业主大会商议通过后,则可以由物业公司负责修理,但费用还是需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如果您的房屋已经超过了保修期,那就只能动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具体的维修工作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负责。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下水道、楼梯等都属于商品房或者住宅楼的公共部分,由楼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
你好,合理水损由住户承担。
正常的老化和使用,导致空调问题,是房东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房租里本身就含有空调使用费的,空调属于入住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房东不维修或不更换等,房客可以搬出去,并不是房客违约而是房东违约,房东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子。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借名贷款发生争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借名贷款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联系物业解决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露台漏水归物业管理。 露台漏水一般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保修期内漏水,另一种是过去了保修期后漏水,二者解决的办法各有不同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对农村五保户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上述治疗及护理的单位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就需要履行还款义务,但万事难料,如果债务人死亡,那贷款是不是就像俗话说的人死账烂呢?其实不是这样的,那么,债务人死亡怎么办,贷款由谁来还?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贷款由谁来还? 首先,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继承法》的规定,继
0111月22日,河南通报安阳“11·21”火灾事故原因,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进而引发的火灾。如果正式的鉴定意见是这个结论,基本上就可以排除人为故意纵火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当然究竟是不是人为纵火,还需要消防部门给出正式的意见。02按照过往经验,该起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j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毕竟出现这么大的事情,要有人承担责任,要给受害人一个说法。而一旦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工伤人员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
其实很多问题,物业根本没法管,比如违规搭建阳光房、破坏绿化带、小区内违章乱停车,很多时候,只能是提提建议,希望业主能够自觉遵守,根本不能、也没有权力采取强制手段。 开发商: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渗漏、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
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竞拍房屋成功后,物业公司上门索要前业主所欠物管费,买受人觉得该笔费用并非自己所欠,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渝北法院审结了涉及该问题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司法拍卖房屋的买受人承担含原房屋产权人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买受人不服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5月,徐某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看到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一处房屋
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照约定方式执行。
一、首先看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二、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那就要看水表是人为过错损坏还是自然损耗,如果是人为损坏的,那你们出于商铺水表的监管之中,应该是你们承担该部分费用,如果是自然损耗,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你好,房屋被楼上漏水的赔偿方式有两种:第一,双方协商私了,可以就赔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二,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给予赔偿,就损失数额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给予鉴定,在诉讼后申请受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记住不要自己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
孕妇小王有些担心自己生产时的情形。为此,她多次向丈夫旁敲侧击,暗示自己生孩子时要打无痛针。丈夫也心疼小王,答应如果她受不了就选择无痛分娩。原本夫妻俩商量得好好的,但这些话被小王的婆婆听到了,坚决不同意,说:“上麻醉对小孩子有影响,对大人也不好”。无论医生如何解释无痛分娩的麻药浓度不会对产妇和胎儿造成影响,婆婆也不同意,老公也有些动摇了。那么,像这样的情况,产妇能自己做决定吗?律师说法:产妇能否自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问题,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对于楼上装修导致的下水道漏水的情形,是由装修公司负责任。对于管道是正常老化、自然损坏,则由管理者和物业负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的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并非一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因为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具体来讲,一般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具体可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