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村委会拒绝出具户口迁出、迁入证明怎么办?

问题描述

村委会拒绝出具户口迁出、迁入证明怎么办?
1个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该法律规定赋予了“合作社”协助办理户口登记的职能,该职能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户口迁出证明,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户口迁入证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作社”已被“村委会”所取代,因此合作社的职能亦应被村委会所承继。

   虽然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与村民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在很多事宜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的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有的来源于村规民约,有的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在村委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这一问题上,现阶段采取个案审查的方式较为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村委会实施的准行政行为,其应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

   所以说,当村委会不予出具户口迁出或者迁入证明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责令村委会限期出具相关证明。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