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价局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对物价局的定价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原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
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经济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由执法、司法机关另行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觉得物价局对于定价方面有错误的话,可以直接向物价局进行反映,如果自己反应的确是这么回事情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也可以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第一,一审判决有异议。我国的司法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宣告婚姻无效便是一审终审。所以,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
一、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开具的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有异议的只能向法院起诉交警,要求改变责任认定,但法院并不了解事故经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经过法院未必采信,所以保险公司起诉交警要求改变责任认定的事是非常少见的,成功受理并胜诉的机会几乎是零。对于这样的事,只能和交警协商,摆事实,讲道理去说服交警,不能因为不服就不执行交警责任认定的判决。
员工对当月领取的工资有异议,应在工资到账之日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咨询,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内容,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后给予回复。如果对单位答复不服的,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
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怎么办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只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办案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判决以前应积极的追缴赃款赃物,这既是
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申请复核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起冲突,发生口角以至于大打出手的事情比比皆是。但由于现在我国法律针对打架斗殴所设定的法律成本越来越高,很多人对伤情鉴定结果都会格外的小心,害怕自己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打架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结果该怎么办? 如果对法医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
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一、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有了它,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识自己家能补偿多少,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同时,也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来审查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补偿安置方案,那意味着征收程序存有违法之处,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等,反之,要是有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行为则是合法的(当然,有补偿安置方案并不代表着以后的征收行为都是合法的)。 不过
网友咨询:我和对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接到了对方律师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而我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我方该怎么办好呢?律师解答:如果《解除通知书》中告知了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解除通知书》中没有告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否则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一、对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异议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公证的遗嘱有异议,能否起诉公证处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该规定表明,确认公证书效力、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公证法》未授予法院对公证行为的司法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1、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2、当前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将评估报告交给原评估机构,由原评估机构作出说明,法院没有召开听证会的义务。3、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怎么办选民名单涉及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应当准确无误,不能遗漏,也不能出现差错,如果发现选民名单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1)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任何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人,均可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但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申诉无理的,应当驳回;认为申诉有理的,应当变更选民名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怎么办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行政执法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对执行有异议需要写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递交到有关的执行法院,等待法院审查之后做出是否进行再次审理的决定。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吴某,女,19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