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现状
伴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和利益多元化促使了个人信息作为商业价值被逐渐开发,而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又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提供了便利条件,个人信息无形的商业价值,特别是网络空间信息资源共享的特性,使个人信息被不合理使用、收集、篡改、删除、复制、盗用、散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央视3.15晚会曾重点曝光了我国垃圾短信制造及个人信息交易的内幕,包括部分移动公司可以对用户的手机进行定位,或按照相关规则对用户进行分类,并依照这些分了类的用户资料,向用户发送各种各样的推销短信,以及一家名为海量信息科技网的网站,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网上公然出售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
根据近年公安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是呈现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2012年5月16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雇人从邮局取挂号信,每封酬谢200元。
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办理假身份证冒领受害人申办的信用卡挂号信,并在网上购买受害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信息)等资料,激活信用卡,刷卡套现牟利。
2015年5月17日,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其作案地点涉及湖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尾注2]。
而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8月8日公开审理并宣判的我国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曾轰动一时,备受国内外关注。
被告人**?威廉?汉弗莱、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成立的咨询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
他们通过非法购买,或使用跟踪、监控,冒充公司员工、客户、投资者甚至快递员的身份秘密走访、偷拍等多种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户籍、出入境记录、通话记录等),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出售给委托客户以牟取利益[尾注3]。
审理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款对二被告侵害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是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典型运用。
二、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的法律保护机制
就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的立法格局而言,以较低位阶的法律法规为主,尚未统一建立高位阶成文法。其中直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以规定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其中,《决定》和《通知》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问题,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实施侵权及犯罪行为的主体,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2015年7月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系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首部统一性、专门性立法,从立法原则,概念定义,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预警应急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除了上述直接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存在一些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相关条款均可解释为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宪法依据。
在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中,也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一些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相关规定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专章中,明确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除此之外,一些部门法和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解读
结合前文所述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现状,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网络安全的维护密切相关。
而最近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从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层面,对相关行为定罪和量刑方面均进行了一定修订,扩大了打击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对于我国公民信息及网络安全不受非法侵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1)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根据《刑法》第253条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修正案》将上述两罪名的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及单位,即凡是达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的个人及任何单位均可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2)弥补追责空白
根据《刑法》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其仅就个人或者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两种途径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规制。
但是,对于通过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以外的其他方式合法地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将该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行为,现行《刑法》并未做出具体规范。
《修正案》在原《刑法》基础上取消了对个人信息获取方式上的限制,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只要违法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既构成犯罪。
而对于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则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形。该等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范围。
(3)加重处罚力度
原《刑法》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修正案》增加了量刑级别,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而将最高刑期从三年提高至七年。
2、加强了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力度
(1)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犯罪行为
《修正案》针对利用网络信息犯罪增加了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并明确了其刑事责任。
《修正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扩展了网络实施犯罪的类型
除直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外,《修正案》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类型扩展至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修正案》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网络安全立法趋势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务的广泛运用,以及突发事件(例如美国人事局数据泄露事件、棱镜门、携程宕机、支付宝断网)的影响,各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呈现集中爆发之势。
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网络安全形势,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立法,一方面加快出台网络安全基本法,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安全、信息监控与内容安全、数据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多方面立法,为网络安全保护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国家网络安全法》(草案)正式发布,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未来随着《国家网络安全法》的推进实施,我国网络安全必将迎来新的发展局面,网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都将有法可依,违反网络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也都必将受到严惩。
纽顿网安作为中国网络安全管理第一品牌,在这样利好的形势下,必当以身作则脚踏实地,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布老赖的个人信息及照片违法吗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老赖的个人信息是不违法的,老赖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人民法院可以公告老赖的相关个人信息。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
利用照片从事非法活动违法。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均被涉嫌犯罪,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各国立法时都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判断或选择:第一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选择,第二是计算机处理信息与手动处理信息的选择。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选择对于这个问题,各国或地区立法的模式差异比较大。既有在一部法律中间不加区别地适用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也有在一部法律中分章规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也有通过不同法律分别规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还有法律只适用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即可
当事人在遭遇网络诈骗后报案,如果警察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如果是由于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不受理的,则警察也需要告知报案人不受理的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
你好,这样的事情警察应该予以处理。一般涉嫌刑事犯罪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会网上追逃。建议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
网络上被骗钱应当第一时间将自己名下与诈骗有关的账户进行挂失,尽可能的阻止诈骗行为,减少损失;最后立即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尽可能详细的向公安机关陈述被骗的详细情况,并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提供,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警察是不能随便查别人的个人信息的,需要查询的应符合法定要求。人民警察根据工作要求可以依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查询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法律依据:警察是不能随便查别人的个人信息的,需要查询的应符合法定要求。人民警察根据工作要求可以依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查询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
第一,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
一、网络中,关于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
一、认定: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3、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是: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运营者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犯法吗经被收集者同意使用的不犯法,未经同意使用的则是犯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个人信息应该如何保护一、账号密码安全1、注册账户时,“节约”使用个人信息,如必须填写个人信息,尽可能少提供个人信息。2、按一定的标准或模式分级分类设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是无价的,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美满、企业的长久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故的教训反映我段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段领导、管理干部、车间管理人员和工长,还有没有“轻安全、重生产”的现象存在?是不是还存在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不顾违章违纪盲目指挥的问题?血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事故已经发生,我现在能做的就是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教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立即
摘要: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最初的隐私、尊严和自由的人格权要求到现在流行的财富积累保障的要求,很好地体现人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从而影响到人们对这些发展的保障要求。本文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个人信息立法的社会发展要求。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隐私社会发展;要求一、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从字面上解释为有关个人一些状况的信息。更严格的定义是有着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他是指可以直接
1、《网络安全法》规定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属于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网络安全的含义及特征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受到保护。不遭受破坏、更改、泄露,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从用户的角度,他们希望涉及到个人和商业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或对手利用窃听、冒充、篡改、抵赖等手段对自己的利益和隐私造成损害和侵犯。从网络运营商和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
专业分析: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