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存在错误
(1)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这些情形主要有:
第一,审理奉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第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第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第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2)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如果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
(3)除上述第(1)、(2)两种情况外,再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撤销原生效裁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裁定,发问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9号)300条规定的第300条第1款的罪名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1997]3号)第226规定的罪名也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第一条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2001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宫*洪一案适用该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理由
201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作出(2011)刑监字第281号《通知》,认为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不对本案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错误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适用“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相冲突,属于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适用法律错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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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当事人提出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已经成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主要的事由之一。为了统一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解释,规范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同时也为了指导人民法院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9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
一、可认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执行案件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允许有错误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立案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等。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不允许有错误的,如果确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错误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主动改正,也可以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作出错误处罚的行政机关改正。《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
法院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再审,具体是: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
⒈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⒉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⒊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⒌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⒍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⒈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⒉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⒊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⒌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⒍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1、一是调整补划。划定不实的地块,正在实施修复工程恢复耕种条件的、可以拆除复垦的,不需要补划,其他划定不实的,要直接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三是规范引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高大树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深挖养殖鱼塘。
【法律意见】档案年龄是不能修改的,首先确认一点人事档案是不可以随意改动的。 组织填写错误的这种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的老同志多少会有些这样的问题。 但是要更改出生日期,现在中组部抓的比较严,不可以随意改动。 确认你本人的出生日期,是看最早的档案形成材料上的时间。并不是看你户口本和身份证。因为这两个只要也要到16岁以后才会有。建议先确认你本人的人事档案内最早的一份材料的出生日期,如果没有的话。你就
(六)项、(四)。笔者认为,不宜在本案裁判文书中直接对其进行论证、(三),已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就应作出不同处理,避免审判人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和重复劳动、质证而直接对“事实”予以认定,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对虽发现错误但尚未提起再审的案件、(五)。审判人员如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损法律的严肃性,那么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可以免除举证责任,按《规定》要求重新确定举证范围和举证期限,综合全案
执行栽定错误,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一、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怎样处理1、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时,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二、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不同1、不一样的适用对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未成年人,而相对不起诉并没有对象的限制。2、不一样的适用罪名。附条件不起诉只能针对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
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的处理办法是:1、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二审对判决不服的,审限是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限是30天。
一、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的处理办法是:1、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