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军队文化、专业、技术课教员转业后教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9-04 颁布日期:1987-09-04 文号:[87]教计字1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7-19 颁布日期:1980-07-19 文号:[80]教计字2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59-06-19 颁布日期:1959-06-19 文号:[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2-25 颁布日期:1992-02-25 文号:国着装委字[199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9-04 颁布日期:1996-09-04 文号:国地批[1996]8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怎么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
铁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5-31 颁布日期:1996-05-31 文号:铁计[1996]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09 颁布日期:1987-03-09 文号:劳人编[1987]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5号公告)的个人解读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5号公告,内容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
国家教育委员会省级电化教育馆暂行规程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11-01 颁布日期:1979-11-27 文号:[79]教计字489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9-11 颁布日期:2011-09-11 文号:电监安全[201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10-10 颁布日期:2000-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14 颁布日期:2010-12-14 文号:国税函[2010]6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1-22 颁布日期:2004-11-22 文号:银监发[2004]8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教育委员会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1-01 颁布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