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突出打击重点,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处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于醉酒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形, 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酒精含量、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确保刑事处罚罪责刑相适应。
三、【证据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其相关案卷材料:(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有证人的,能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言;
(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4)血样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5)执法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说明;
(6)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被告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视听资料;(7)其他与案件定罪量刑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或经与全国公安常住人员信息数据库比对一致的其他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证明车辆行驶轨迹的相关材料、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
四、【血液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须依法进行。启动重新检验须具备法定事由。
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
五、【不作为犯罪处理情形】严格把握立案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依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不作为犯罪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由他人驾驶至封闭式管理的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醉酒驾驶进入的, 或者醉酒驾驶出封闭式管理的居民小区交由他人驾驶的;
(三)醉酒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除外), 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 以下, 且没有造成轻伤及以上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后果的。
六、【不起诉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150mg/100ml, 未发生事故, 或者发生轻微事故, 被害人谅解的, 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 可以作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但有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严重情节的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作不起诉处理:
(一)因急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需要的;
(二)隔夜醉酒驾驶的;
(三)在行驶较近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 靠边停车不再继续行驶的;
(四)农村居民为生产生活在农村机耕路上短距离行驶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醉酒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除外),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 但不满200mg/100ml的, 且没有造成轻伤及以上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后果的,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七、【从重处罚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上的, 或者虽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200mg/100ml, 但具有以下严重情节的, 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中(重)型货车运输等特殊车辆运输的;
(四)严重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的;
(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六) 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无牌证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八)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十)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
(十一)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八、【罪数形态】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九、【共同犯罪】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指使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
十、【刑行衔接】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向公安机关及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 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量刑幅度】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参照以下血液酒精含量对应的量刑幅度,综合考虑其情节最终确定刑罚。
血液酒精含量量刑幅度80 mg/100ml以上不满150 mg/100ml
(严重情节)拘役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150 mg/100ml以上不满200mg/100ml拘役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200 mg/100ml 以上不满250mg/100ml拘役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250 mg/100ml 以上不满300mg/100ml拘役四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300mg/100ml以上拘役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十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办案单位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要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 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可以探索刑拘直诉等快速办理机制。
十三、【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 要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确保依法准确惩治犯罪, 有效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多发易发的势头。
本指导意见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18年8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青岛市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突出打击重点,确保
党员醉酒驾驶的处罚:1、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4、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
他想知道醉酒驾驶致2人死亡会受到什么处罚,可以看: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醉驾有可能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 [2017] 74号)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细
1、醉驾符合《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
1、醉驾符合《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为依法惩处危险驾驶(醉驾)犯罪(以下简称“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重点,规范处理好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酒驾被起诉要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去法院参加庭审,等到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十五日内没有提起上诉的,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
醉驾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此时,司机只要遵守当时交管部门给出的处罚决定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醉驾160以下不起诉的话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醉酒驾驶免予起诉标准是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醉驾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此时,司机只要遵守当时交管部门给出的处罚决定即可。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16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3个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按照刑法133条规定,醉驾的处以拘役,役留刑期为1-6个月对于醉驾的量刑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不少地方法院在量刑时,按一定的幅度调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小于12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1个月,等于或大于120毫克小于16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2
律师观点分析李先生在2022年2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mg/mL,后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到检察院后,李先生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进行辩护。律师接案后,仔细了解案情后,律师认为,李先生只是短距离移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且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起诉。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且递交书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是否应予刑事追诉,不能仅机械的适用《刑法》分则条
醉驾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此时,司机只要遵守当时交管部门给出的处罚决定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退休人员醉酒驾驶,不会影响退休金。退休以后的公职人员因为醉驾被判处刑罚的,不能再继续领取退休金的,主要是在服刑期间会停发相关的养老金,等到服刑完毕后还会按之前的标准继续发放退休金。 醉驾从轻处罚的情况有几种 1、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
醉驾不是必须写悔过书。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二十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八十毫克即为醉酒驾驶。另外对于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