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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可能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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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可能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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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可能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 [2017] 74号)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细则亦对醉驾免于刑事定罪和处罚进行了规定。

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沪高法 [2017] 496号)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从上述规定看出,若虽有醉驾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起诉;

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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