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与甲、乙、丙、丁系兄弟姐妹关系。涉案的本市某处房屋原属小王与甲、乙、丙、丁的母亲租赁的公房。2004年王-母去世,涉案房屋内户籍有小王夫妇及其两个儿子。
2005年3月5日,甲、乙、丙、丁至公房所在的物业公司处,留下“不同意小王更改承租人,到法院判决为止”的字条。2007年11月,小王提出申请要求更改租赁户名。
2008年1月,经物业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承租人名字变更为小王。
为此,甲、乙、丙、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4人已经向物业公司表示过,如果没有己方的同意公房不得更改租赁户名。而小王采用不正当手段成为公房的承租人,物业公司及其上级则未尽审核义务同意更改租赁户名,已严重侵犯了己方的权益。
且小王在他处购买了商品房,已经不是公房的同住人。故要求撤销小王为公房承租人的资格,重新确定承租人。
[法律解读]
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本案中,户籍在公房内的人员分别为原承租人王-母及小王一家4人,现原承租人王-母已死亡,在此情形下,物业公司及其上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小王变更租赁户名的申请,并无不当。
小王在本市他处拥有的房屋系其购买的商品房,非国家福利分房,小王并不因在他处购买商品房而丧失其对公房所享有的共同居住人资格。
关于甲、乙、丙、丁诉称小王并非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公房的承租人应由近亲属协商解决,物业公司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因物业公司系按照现有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作出变更租赁户名的行为,而甲、乙、丙、丁又不符合取得公房承租人资格的条件,故对甲、乙、丙、丁要求撤销公房租赁户名为小王的决定并重新确定承租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4人诉请。
由上述案件事实可知,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子女不是必然继承该公房的承租权的,只有共同居住人才可申请变更租赁户名,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子女不能继承公房的承租权,那么,子女可以继承的东西有哪些?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所谓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父母死亡的,其子女可以继承租赁权,但是对于公租房,是政府所有,子女是不能继承其所有权的。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可以家人可以继承吗1、不可以。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由于人们尚有观念,认为分配给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后争夺老人承租的公房。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2、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分析亲属去世后其车牌不能继承,因为车牌不属于个人财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
亲属去世后其车牌不能继承,因为车牌不属于个人财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直管公房承租人去世一般不能变更其孙子为新承租人,但孙子与其在生前共同居住的除外。孙子在承租人生前未与其共同生活的、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协商继续租赁的事宜,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子女如何继承 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一、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子女如何继承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孙某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母亲去世后,房产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继承: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2、如果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3、如果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的归属确定标准:1、拆迁安置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3、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一、父母去世承包地经营权能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只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收益。但是父母先后去世,生前的承包地没有到期,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
人生总会有尽头,父母不能永远陪在我们身边。当父母去世以后,除了要处理丧事,还要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很多人在第一次面对遗产继承的时候,由于没有经验,又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所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当父母双亡后,房产该怎么继承。 父母去世房子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核心提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够继承吗?根据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可以继承。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面由的编辑为您介绍。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可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
五保户死了侄子无权继承土地,土地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死了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承包、使用土地的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民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政府。公房租赁权不属于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承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
一、老人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
您好!父母的遗产,如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
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
你好,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